教育部2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介绍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具体细节。据悉,中考改革将从2017年之后入学的初一阶段学生开始实施。(9月21日《京华时报》)
此次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几大亮点:一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招生录取模式,将改变目前高中招生将部分学科成绩简单相加作为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克服“唯分数论”;二是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合二为一,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以减轻学生多次备考负担;三是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等等。
可以说,上述《指导意见》对于今后高中招生制度提出了比较全面而又细致的方略,也擂响了由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的战鼓。不过,在欢欣鼓舞的同时,必须重视改革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教育不公问题,以便未雨绸缪。
一方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招生录取模式,确实有利于遏制“唯分数论”,但是,其中的综合素质如何评价,尤其是如何公正评价,不能不成为需要关注的话题。一则,综合素质比较抽象、比较模糊,标准难以拿捏,客观上给正确评价带来困难。二则,不管是初中教师来评价还是招生高中来评价,都会因为评价者级别降低,不像中高考那样严肃认真监管到位,势必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客观公正带来不利影响,也为个别人搞不正之风和“暗箱操作”带来便利。别忘了,“层级越低,监管越难”是一种客观规律。倘若出现有失客观公正的问题,不仅对学生造成不公,也会影响到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
另一方面,尽管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合二为一,实现一考多用,但是,要想因此而避免多次考试,恐怕有些天真。现在的一些地方,也实行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合二为一,但是,学生并未因此而减少考试次数,因为不管是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还是学校,都会自己出题考试,目的在以考试促学习,以考试促教学,学生们的考试次数并不少。
还有一方面,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显然是好事,可以满足高中自主招生的迫切需求,但问题是,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地将真正有素质的学生招入高中,而不是凭关系或者隐性关系,将不该招的学生招进学校,然后混张文凭走人?在大学自主招生尚且存在各种问题的语境之下,高中自主招生更应该力求避免各种有失公平现象的发生。
教育必须进行改革,“唯分数论”必须得到遏制,这已是人们的共识,也是此次《指导意见》发布之后立即得到人们强烈关注的主要原因。不过,在改革的同时,也要预设改革过程中或许出现的教育不公问题,提前制定策略,将或许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
改革总会有阵痛,但是,需要尽力防止让学生们来承受这种有可能导致教育不公的阵痛。要做到这一点,有许多工作要做,比如,改革的同时有细则跟进,比如,对于人为制造不公的责任人施以重罚,比如,评价标准的制定应更客观、更实用、更容易操作,等等。(中国未成年人网呼啦圈评论 曲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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