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下达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3.67亿元,用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
据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全部用于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2500元三个档次。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江西省财政厅要求各地加强国家助学金管理和监督,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资助资金必须统一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普通高中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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