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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公办高中同等待遇 宁波民办学校发展获重大利好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6-10-27

14日,浙江省宁波荣安实验中学正式成为该市首家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的试点单位。这意味着,这所创建于2004年2月的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学校从此拥有了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

“在师资引进、生源质量上,民办学校无法跟公办学校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发展遇到瓶颈。”荣安集团董事长王久芳一句话,道出了民办公益机构对这项改革措施的渴望。一直来,法人属性不清晰,与公办事业单位享受政策待遇不平等,财力负担过重,引才留才困难等问题长期困扰甚至制约着这些机构的发展。

据了解,将具有国有资产成分的民办公益机构纳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现与公办事业单位同属一个法人属性,是从中央到浙江省、宁波市都在极力推动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2014年,浙江省开始在丽水推行这项改革试点。

今年2月,浙江省政府在全省全面部署开展试点工作。今年8月,宁波市编委办、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浙江省、宁波市的要求,联合出台了《宁波市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学校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为非营利性全日制学校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据宁波市编办负责人介绍,按照浙江省里统一要求,“统一登记管理”先在民办教育和医疗卫生等公益服务机构中进行试点。宁波市本级确定宁波荣安实验中学作为首家试点单位,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应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在条件成熟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宁波荣安实验中学从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试点成为事业单位法人后,学校可在通过此项改革而逐步拉平的政策平台内,和公办学校一样享受到同等待遇,和公办学校一个属性,公平参与竞争,一样受到法律保护。”荣安中学方面表示,这将对宁波荣安实验中学的发展带来十分重大的利好。

据悉,类似宁波荣安实验中学这样的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学校而言,成为事业单位法人后带来的利好,显而易见:首先,它们将获得来自宁波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更大力度的补助倾斜。

同时,它们有望获得更加优质、稳定的教师队伍——公办学校教师流动到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学校工作,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公办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报备,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准予报备的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从民办学校重新流动到教育系统下属事业单位的,经接收事业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参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流动)程序和要求办理;而本身就在这些机构工作的教师,若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由所在单位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对于主办此类民营公益性学校的出资人而言,这项改革措施的推出也是重大利好——此次试点政策规定,对办学规范、社会信誉好且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80%的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学校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在办学有结余的前提下,经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研究决定,每三年可从累计的办学结余中提取一次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提取比例不得超过累计办学结余的10%。

当然,对社会而言,这项改革措施也是利好——它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缓解财政支出和机构编制压力,倒逼公办事业单位加快改革等。同时,通过建立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学校的事业风险金制度,它也有效避免了民办事业单位歇业后成为“烫手山芋”情形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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