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日公布的《天津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6—2020年)》,市教委将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中阶段分类考试招生模式,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据悉,市教委将强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中的应用,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为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初中学业考试部分学科实行两次考试。同时,推行多种形式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逐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完善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到50%以上。
根据文件,市教委将继续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规范考试科目和内容,使其成为检测高中教育质量和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建立规范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表现;改革统一高考内容与形式。同时,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方式,高校研究提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学生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高校要求,选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高校根据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进行录取。
此外,市教委将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招生录取改革。改革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制度,逐步推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入学—学科博士招生委员会全面考核决定录取”制度;建立博士研究生分流淘汰机制和弹性学制,对博士研究生开展中期考核,分流淘汰考核不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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