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问电信诈骗
1 诈骗为何如此“精准”?
从“撒网”到“锁定”,团队合作“企业化”
从最初的中奖、房租汇款,到网银升级、邮包藏毒,再到冒充公检法等公职人员、伪造网上通缉令、助学金领取,通讯信息诈骗类型已扩展到数十种,更从过去的“撒网式”诈骗,变成了“精准化”锁定。这种靶向性更强的行骗手段,成功概率更高。
个人信息售卖产业链之成熟,正不断刷新我们的认知。分行业“定点投放”:学生、股民、金融理财客户、产妇、家长应有尽有,不同群体售价不同。社交平台被“充分应用”:建数十个QQ群不断推送广告,最终指向同一个数据商。
在安徽警方2013年9月与柬埔寨警方合作破获的一起跨国电信诈骗案中,警方在犯罪窝点查到一本“诈骗剧本”。诈骗团伙事先编写好“剧本”,行骗人员会冒充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单位名、电话号码等保证与当地信息吻合。
这只是诈骗团伙“产业化”“企业化”的一个缩影。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二支队副支队长韦健介绍,每一起通讯信息诈骗中,产业链上下游往往附着至少五个专业团伙:专司策划骗术、拨打电话的直接诈骗团伙;盗卖个人信息团伙;收集办理非实名电话卡、银行卡卖给诈骗分子的团伙;在互联网上搭建诈骗网络平台并与传统通讯网对接及提供任意改号、群呼服务和线路维护的技术支撑团伙;专门负责替若干个诈骗窝点转取赃款的洗钱团伙。
现在170和171的虚拟运营商号段,让诈骗也变得更加简单。
2 信息究竟有多廉价?
百万人次信息,以“分”单价贱卖
很难想象学生的不设防,会成为骗子叫卖的宣传语。记者随意在QQ群里加了一个名为“营销数据商”的电话表明想购买的来意后,他立刻发来了一个湖北省利川市第五中学的100个学生信息列表,其中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父母亲姓名及电话。
面对记者购买时的犹豫,信息中介说,“农村的钱少,大城市不容易被骗,你买三线城市的吧。800元可以买到一万条学生及家长信息,也可以用其他数据来换,例如3万母婴信息换1万条学生信息等。”而对于信息来源却讳莫如深,“有专门的渠道,告诉你了,我还能吃啥?”
“以P2P为例,非法获取、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十分普遍。”上海市工商局一位执法人员介绍,2015年监管部门对一家财富管理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调查发现,纸质资料涉及的个人信息共有38000余人次,电子数据保存的个人信息名单有120M(兆),涉及了100万余人次。
据了解,一些经营理财业务的公司为拓展市场、发展客户,通过购买、交换等方式大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后,大多未进行妥善保管和处理,甚至二次售卖。
3 打击究竟有多艰难?
不仅抓住“谁骗”,更要溯源“谁泄密”
“运营商为追逐利益而疏于监管难辞其咎。”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专家姜奇平曾指出,一些运营商推行“实名制”力度不够,出租出售的号段有的用于各类广告促销短信的群发,借以牟利。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介绍,因为追赃定赃难,使得电信诈骗量刑过轻,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不够。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说,需要从完善企业管理和法律约束的角度,让企业员工保护好用户的隐私。比如,把客服人员过去能接触用户全部手机号码改为只能看到末几位数字,对接触个人信息的岗位和计算机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权限和管理等。
民警介绍,电信诈骗的两个关键环节“诈骗电话”和“银行转账”在目前尚没有“源头”管制措施。目前通信业务和金融产品的某些安全隐患,在某种程度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针对一些“改号”软件的诈骗,有运营商负责人称“监管成本太高,不愿投入这笔钱”。由于运营商拦截不力,能够虚拟任意号码的网络电话仍处于无人监管状态。
4 大学生为何成受害“重灾区”?
容易受到诱惑、社会经验不足以及防骗教育缺失
记者调查发现,大学生群体近年已成电信诈骗受害“重灾区。
一些办案者和教育工作者指出,容易受到诱惑、社会经验不足和防骗教育缺失,是大学生频频被不法分子盯上的关键原因。
——个人信息泄露。在徐玉玉案中,不法分子打来电话,称有一笔2600元的助学金要发放给她。因前一天曾接到教育部门发放助学金的通知,因此她并未辨别电话真伪。这表明,徐玉玉的个人信息可能已遭泄露。
——容易受到引诱。湖南省刑侦总队重案支队副支队长郭建华说,“高薪兼职”和“中奖通知”是大学生上当最多的两类电信诈骗。不法分子利用部分大学生急于赚钱或积累工作经验的心理,一步步引诱大学生“上钩”。
——社会经验不足和防骗教育缺失。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梁珊认为,青年学生涉世不深,社会阅历较浅,安全防范意识相对薄弱,加之又是互联网和手机的重度用户,容易暴露在诈骗高发的环境之中。
5 诈骗主犯将面临何种刑罚?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判无期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即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徐玉玉一案中,虽然诈骗金额不足1万元,但最终导致徐玉玉心脏骤停死亡,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应该对犯罪嫌疑人从严处理。
打击卖信息的“内鬼”
南京刚出了个最新判例
网络管理员QQ群里卖信息
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两男子获刑
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对两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建军、曹胜分别被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六个月,并各处罚金。法院查明,被告人陈建军共收购、出售公民个人信息8万余条,被告人曹胜共收购公民个人信息7万余条,用以拓展业务,骚扰手机用户。
网络管理员QQ群里卖信息
经法院审理查明 ,1985年8月出生的陈建军,是湖南永州市人,大学文化,案发前任湖南省鑫远投资有限公司网络管理员。自2015年9月起,陈建军通过QQ聊天工具,加入贩卖个人信息资料的QQ群,向他人购买或者交换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再以在群里发布广告的方式,招揽买家。2016年1月8日至3月11日期间,陈建军以每条信息一分五厘至四角不等的价格向杜明兴(另案处理)出售各类车主信息13次,得款2425元,陈建军收款后,通过QQ将获取的信息发给杜明兴。
经统计,陈建军和杜明兴交易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为8万余条。2016年1月21日,陈建军又与杜明兴交换公民个人信息1次,陈建军发给杜明兴公民个人信息4571条,收到杜明兴发送的公民个人信息1272条。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随即对案件展开侦查,今年3月15日,民警在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新城国际花都小区将陈建军抓获归案,陈建军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理财公司经理为拓展业务买信息
另一起案件的主角名叫曹胜,法院查明,1989年11月出生的曹胜是扬州仪征人,同样具有大学文化,案发前任信和财富南京第十一分公司团队经理。2015年10月28日,曹胜添加杜明龙(另案处理)为微信好友,向其购买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拓展金融业务。同年10月28日至2016年3月15日期间,曹胜通过购买的方式,从杜明龙处非法获取各类车主信息、小区业主信息、银行客户及理财类等公民个人信息6次,共计7万余条,支付杜明龙2700余元。杜明龙通过其QQ邮箱将上述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发送至被告人曹胜的QQ邮箱。
今年3月31日,接到报案的南京警方在曹胜的办公场所将其抓获归案,曹胜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8月31日,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陈建军、曹胜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二人公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案件审理中,二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最后陈述期间,二被告人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对家人造成的伤害表示了忏悔,希望得到法庭的从轻处罚。
法官认为最重要的是打击“内鬼”
8月23日,鼓楼法院对上述两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建军、曹胜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两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二被告人初犯等因素,故作出了前述判决。
据该两起案件的审判长、鼓楼区法院刑一庭庭长邱筱颖介绍,不管不法分子如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但共性的是公民个人信息被盗卖的源头在各个行业的“内鬼”身上。从办案实践中看,这些“内鬼”多分布在学校、医院、保险公司、银行、房地产公司或房地产中介公司、物业公司等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只有紧追源头、揪出“内鬼”,并对管理公民个人信息不善的单位施以重罚,才能有效根绝或减少这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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