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人社局、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18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6〕7号)精神,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继续使用“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中招服务平台)统一进行网上录取。为做好今年的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组织方式和工作安排
(一)录取组织方式。
我省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历教育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招生学校均须通过互联网进入省中招服务平台,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经教育部批准招收我省生源的部属、外省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在我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完成招生录取工作。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简称“三二分段”)学校的中职学段新生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各市、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保证各类优质教育资源宣传到位,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尤其要发挥好龙头作用,做好对欠发达地区和边远山区考生的招生工作。充分尊重考生意愿,积极动员考生报读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生源计划的通知》(粤招〔2016〕12号)进行投档录取。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各市详细的招生专业及计划可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
(二)录取时间。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统一录取阶段,在7月20日-7月29日进行。
各地级市应按照粤教职函〔2016〕18号和粤招〔2016〕7号文件的要求做好本市的投档和审核工作。在投档前,地级以上市招生办需将各招生学校的录取工作安排置入省中招服务平台。
第二阶段为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录取阶段,在8月20日-11月7日进行。在第一阶段录取工作完成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经新生注册后仍有计划空额的中等职业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包括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复退军人、进城务工人员等),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第二阶段的录取。
(三)注册时间。
1.第一阶段录取工作完成后,被录取的学生须于8月25日前完成注册,招生学校须于8月30日前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确定已报到的新生。9月1日仍未确定注册的学生,省中招服务平台自动将其恢复到未录取状态。
2.第二阶段录取工作完成后,被录取的学生须于11月7日前完成新生报到注册,招生学校须于11月7日前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确定已报到的新生。11月11日仍未确定注册的学生,省中招服务平台自动将其恢复到未录取状态。
(四)录取新生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
1.第一阶段招生结束,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在我省招生的外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新生名册,在招生学校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确定新生注册后,于9月5日-9日由省招生办公室打印、审核、备案。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在新生注册后,由招生学校所属地级市教育主管部门(市招生办或教育局主管科室)负责打印、审核、备案,时间为9月7日-9日。
2.第二阶段招生结束,按上述办法打印、审核、备案,时间为11月7日-11日。
3.技工学校的录取新生名册打印、备案按照省技校招生办《关于统一使用广东省劳动保障业务管理软件技校学籍管理平台的通知》(粤技招〔2009〕7号)要求办理。为了确保中高职三二分段数据完整,便于后期转段考核及管理,技工学校须将“三二分段”学生录取数据录入省中招服务平台。
二、录取准备工作
(一)各地级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招生学校选派的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作风正派、廉洁守纪、熟悉业务、认真负责,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并熟悉计算机操作。有直系亲属报考2016年有分数限制的中等职业学校或专业的人员不得参加录取工作。各地级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必须根据《省中招服务平台系统功能表》(见附件1)确定本市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及所担负的相应管理职能,在7月15日前将分工和联系方式(附件2)报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传真:020-38627921,电子邮箱:26337726@qq.com),同时将联系方式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公布,并确保联系畅通。各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要切实担负起相应的管理职责,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招生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省中招服务平台的具体操作说明请登录省中招服务平台系统公告栏查阅。
(三)7月15日前,各市招生办公室使用省招生办发放的市级系统管理员帐号与密码登录系统,然后自行在系统上定义市、县(市、区)各用户,并将本市各用户所对应的管理功能置入省中招服务平台,反馈用户帐号、密码给各有关人员。
(四)各地级市必须在7月15日前完成普通高中学校所有录取数据的导入,通过网址(www.ecogd.edu.cn/zkpt_lq)上报数据,按照模板格式将数据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
三、录取有关事项
(一)各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7月15日前将各市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原则、方案通过传真方式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阅、备案。
2.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源与数据管理工作,不得瞒报、截留考生数据;要及时清理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生源数据,不得向中等职业学校提供虚假数据。
3.及时审核学校招生计划。各中等职业学校机动计划的调整无需审核。学校的区域计划与生源不平衡需要调整时,招生学校须同时向计划调入市和调出市提出调整申请,计划调出市与计划调入市均要及时审核。各市招生办可以通过系统设置各批次学校计划是否需要审核功能。
4.要加强对第二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有关人员要及时处理招生学校的派号审核要求及拟录取信息的审核、转录等要求,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5.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采用本市中招录取系统的地级市,须每天18:00前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导入录取数据,每天导入的数据覆盖前一天的录取数据。
(二)各招生学校须做好以下工作:
1.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对各市招生办公室投档的考生及时办理审阅录取手续;严格退档手续,保证考生利益。
2.各招生学校要加强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在第二阶段自行组织生源时,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录入考生基本信息库之外的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包括高中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进城务工人员等,下同)的信息,须同时录入经办人姓名,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市招生办对学校提交的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信息审核后,系统即自动生成并反馈考生号。
3.录取结束后,如有考生提出合理的转录要求,原录取学校须予以主动配合,凭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申请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录后退。转录学校凭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申请在省中招平台上提交录取申请,进入生源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审核环节。
4.根据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2015〕9号)要求,需迁转学生户口的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凭学校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名和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凭学生录取通知书、盖有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或学校在我省当地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名册及《户口迁移证》办理;省、部属技工学校和跨市招生的市属技工学校凭学生录取通知书、盖有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新生名册及《户口迁移证》办理。因此,录取通知书无须到省招生办公室盖章。
有关录取工作的其他要求,届时请注意省中招服务平台上的通知与公告。
四、新生录取通知书
中等职业学校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打印,也可由各市或各校按粤教考〔2008〕15号的格式自行印制。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自行寄发。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