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中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6〕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学生自愿、综合评价、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办法
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按照志愿批次依次进行录取。
(一)统招生的录取
按照报考志愿和中招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分配生的录取
今年,我市部分省、市级示范性高中招收分配生数量不低于正录生计划的55%。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根据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且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按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各高中学校分配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自定。
(三)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
普通高中设置录取最低分数线为330分。严禁各普通高中录取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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