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规定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18日—19日。
(二)报名手续。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计划免疫保偿证》或《预防接种卡》到规定学校履行报名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以及户口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准予在郑就读的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就近的小学报名,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三)年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今年生源较少的地段,应该招收六周岁儿童入学,应保证六周岁三个月儿童全部入学;生源较多的地段,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教体局批准,可以进行适当控制,但必须保证六周岁四个月儿童全部入学。
(四)特殊群体。各小学在组织适龄儿童入学时,一定要依法做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尤其要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排好孤独症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
(五)班额规定。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各类小学要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5人。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全区平均班额控制在57人以内,特殊地段的学校,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平均班额的,须由学校书面报区教体局批准,否则学校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全部取消,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六)纪律规定。坚持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及“平等受教育”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精神,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不准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不准擅自提前招生。不准利用招生违规收费,不准超范围招生。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不得拒收已经由区教体局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各小学要认真贯彻郑州市关于市区取消学前班的通知精神,一律不准办学前班。
(七)原则规定。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三所新建学校开始招生
今年,金水区共有三所新建学校开始招生。其中,未来路小学位于未来路办事处辖区。翰林路小学位于文化路北段,三全路以北,由文化路一小统一管理、统一教研教学、统一评价。郑州丽水外国语学校位于索凌路北段,连霍高速旁,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依托文化路一小、龙门实验学校的师资及管理,初中部是和郑州七中合作,是郑州七中丽水校区,该校依托郑州七中优质资源,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评价。
平均班额控制在57人以内按照郑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各类小学要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5人。结合金水区实际情况,今年,金水区平均班额控制在57人以内,特殊地段的学校,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平均班额的,须由学校书面报区教体局批准,否则学校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全部取消,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各校设小学入学工作服务办公室服务学生家长
今年,金水区各学校成立了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小学入学工作的领导,并深入实地调查研究,摸清生源分布状况,确定学校招生计划,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小学入学工作预案,确保每位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对入学过程中发现的特殊情况及时予以解决,不得将矛盾上交。
同时,为及时解决辖区群众关于适龄儿童入学的有关疑难问题。各校设立小学入学工作服务办公室,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公示入学服务区域,设立入学报名引导员,引导家长及时报名,设立咨询窗口,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为家长解疑释惑,确保家长合理诉求的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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