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砀山县一名6岁女童遭到生母刘某及刘某男友虐待,导致轻伤一级。女童生父武某遂将刘某起诉至法院,申请撤销刘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自己为女童的监护人。近日,砀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支持了武某的诉请。
经法院审理查明,女童小美(化名)系武某与刘某同居期间所生,出生后一直随刘某生活。2015年8月至10月,刘某与其男友汪某在砀山县砀城镇居住期间,在管教小美的过程中,多次殴打小美,致小美身体多处受伤。刘某与汪某还在小美被打烂的伤口处用撒盐水、抹辣椒等方式进行折磨。经砀山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美的伤情为轻伤一级。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现正在服刑期间。武某已将小美接回抚养,并在居住地就近入学。
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小美的身心健康,不宜再担任小美的监护人。小美已经随武某生活,武某作为小美的父亲,是小美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对其承担监护职责。故判决撤销刘某对小美的监护人资格,由武某对小美承担监护职责。
记者了解到,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下发后,安徽省内适用新规撤销监护权的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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