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上午,记者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局获悉,7月27日,烟台开发区正式公布2016年度初中招生学区划分办法。
据了解,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遵循“均衡学生资源、控制学生流失、统筹学校发展”的原则,采取划片招生的方法安排学生入学。具体意见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生源和学生住址分布情况,确定我区2016年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为50个班,具体为:第一初级中学招收9个班,第二初级中学招收9个班,第三初级中学招收8个班,第四初级中学招收4个班,第五初级中学招收6个班,实验中学招收14个班。
二、招生意见
(一)学区划分办法
1.东区
⑴自有住宅
①第一初级中学学区。嵩山路以东,珠江路(东段)--长江路(东段)以北区域及金沙江路(东北段)以东,长江路以南、万泉河路以北区域。主要包括夹河苑、新港、新世纪公寓、静海公寓、海阔天高、临海君天下、金沙滩花园、念慈别墅、霞光小区、海滨花园、黄海别墅、晨光、旭日、佰和数码、丹阳、香山花园、阳光花园、金东、金域河畔、金东世纪、黄钢家属楼、银芝、海鹰大厦、天一大厦、泰山名座、华明公寓、海澜花园、华电、银海花苑、银河怡海、金胜等居民区及周边区域。
②第二初级中学学区。嵩山路以西,金沙江路(西段)--长江路(西段)以北区域。主要包括金城、天地景苑、正大公寓、凤台、文苑、东方国际、三和星海、星海、黄海、万泰海公馆、静海、海琴湾、宁海、星海湾、国奥天地、碧海云天、蔚蓝海岸、广源天际、碧海绿洲、怡海翠庭、静海苑等居民区及周边区域。
③第四初级中学学区。衡山路以东、珠江路以南区域。主要包括东星、金光、融科林语、福莱商城、金鑫家园、福鑫家园、鑫台、鑫发、鑫兴、刘家台子等居民区及周边区域。
④实验中学学区。衡山路以西,金沙江路(西段)--长江路(西段)以南区域。主要包括舒家、栖里、天颐郦城、福东、科技村、奇章、上居和园、海信天山郡、蜜橙、富饶世家、岗嵛、G-6、嵛景华城、澎湖山庄、海天景苑、万达华府、山水名园、凤台山庄、翠园芳邻、香格里拉、中粮朗云、海天花园、海信慧园、月光兰庭、学府西院、立雪佳苑、依云小镇等居民区及周边区域。
⑵租赁住宅
①第一初级中学学区。嵩山路以东,珠江路(东段)--长江路(东段)以北区域及金沙江路(东北段)以东,长江路以南、万泉河路以北区域。主要包括夹河苑、新港、新世纪公寓、静海公寓、海阔天高、临海君天下、金沙滩花园、念慈别墅、霞光小区、海滨花园、黄海别墅、晨光、旭日、佰和数码、丹阳、香山花园、阳光花园、金东、金域河畔、金东世纪、黄钢家属楼、银芝、海鹰大厦、天一大厦、泰山名座、华明公寓、海澜花园、华电、银海花苑、银河怡海、金胜等居民区及周边区域。
②第二初级中学学区。嵩山路、衡山路以西区域。主要包括金城、天地景苑、正大公寓、凤台、春晖、东方国际、澎湖山庄、海天景苑、三和星海、星海、黄海、万泰海公馆、静海、海琴湾、宁海、国奥天地、碧海云天、蔚蓝海岸、广源天际、碧海绿洲、怡海翠庭、静海苑、舒家、栖里、天颐郦城、福东、科技村、奇章、上居和园、海信天山郡、蜜橙小区、富饶世家、岗嵛、G-6、嵛景华城、山水名园、凤台山庄、翠园芳邻、香格里拉、海天花园、海信慧园、月光兰庭、学府西院、立雪佳苑、依云小镇等居民区及周边区域。
③第四初级中学学区。衡山路以东、珠江路以南区域。主要包括东星、金光、融科林语、福莱商城、金鑫家园、福鑫家园、鑫台、鑫发、鑫兴、刘家台子等居民区及周边区域。
2.西区
西区小学(含第三小学)的学生,依据家庭住址划分学区。具体为:第三初级中学学区为古现、八角街道办事处辖区;第五初级中学学区为大季家街道办事处辖区。
(二)招生工作安排
全区初中招生时间定于7月30日—31日。具体步骤为:
⑴确认各初中招生学生名单。由教体局根据核实的学生信息进行学生分配,7月28日将各学校招收学生名单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分别送达相关初中和小学,由各小学通知学生到相应初中报到。
⑵学生报到。
东区。各小学按学区划分办法组织学生、学生家长7月30日、31日到四所初中报到。报到时需要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报到时,教体局将安排工作人员协助各初中进行报名组织工作。在学生报到现场验证中发现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由教体局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更换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指导学生到指定学校报到。
西区。两所初中7月30日、31日到相应小学组织学生报名。第三初级中学分别到第三小学、古现中心小学、八角中心小学;第五初级中学分别到大季家中心小学、初旺小学。
(三)登录学生学籍信息。由教育处根据学生名单,结合报到实际情况,组织学校进行学籍登录。
三、工作要求
1.东区各初中学区划定后,任何学校都不得私自接收非本学区学生。
2.对确因家庭住址变迁等原因需要调整学区入学的,由教育处根据学生家庭住址(自有住宅)等因素进行汇总,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进行学区调整。
四、相关说明
1.东区初中学区划分以2016年4月教体局到各小学验证的学生家庭住址(以住宅房产证明材料为准)或者租赁住宅地址等信息为依据。
2.本意见中自有住宅的学生学区划分以房产证明材料登记地址为准。属于旧村改造的躲迁居民,需提供所在居委会、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根据各学校招生情况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3.自有住宅界定。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房产证登记所有权人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二是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需出具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房产证登记所有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学生及其父母一方户口与房产证登记所有权人在同一户口本上。其他的均认定为租赁。
自有住宅家庭应提供下列几项材料之一:
⑴房产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款收据(发票)及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或房管部门提供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住宅的,需要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等证明材料,房款没有交齐的不视为自有住宅。
4.开发区户口租赁住宅家庭的学生,在提供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后,由教体局根据各学校招生情况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5.我区小学五年级毕业生,非开发区户口、租赁住宅的需要提供:
⑴户口本;
⑵家长一方在开发区的居住证(烟台市六区以外户口);
⑶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从2017年招生开始,初中招生工作将严格控制各学校招生班级数量和班额,如学区内学生数量超过了学校的接收能力,将按照以下顺序顺次安排学生就读,对其他学生适当进行学区调整:
⑴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已经具备入住条件的自有住宅,且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在该住宅登记地址的;
⑵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已经具备入住条件的自有住宅,且有开发区户口的;
⑶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并且具备入住条件的;
⑷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但不具备入住条件的;
⑸学生具有学区内户口,学生家庭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的;
⑹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在学区内租赁住宅居住的。
7.从2017年开始,初中招生工作只面向当年在我区接受完小学段教育的学生划分学区。在外地接受小学段教育后到我区初中入学的,在我区初中招生结束后,按照区外学生转学进行安排,不参与我区初中学生划片招生。
8.请各初中、小学将本《意见》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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