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版的高考改革方案正式出炉,该省明确从2017年起,本科三批与本科二批合批录取,并逐步减少普通本科录取批次。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有27省份公布高考改革方案,大多数省份都有针对录取制度的相关改革措施,此外,多省份都明确将学生综合素质列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因素。
自1977年全面恢复高考到今天,走过了近40年的曲折历程;个中成与败、得与失,经验值得总结,教训需要吸取。从文理混考到文理分科,看似有利于培养专门人才,实则却让学生的未来大厦桩基不稳;而且,始终也未能摆脱“一考定终身”的传统“科考”模式。所以,为使国家选拔建设人才的制度更加合理和有效,高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不过,教育改革也要视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与情势而定,步子不能迈得过大;否则的话,不仅欲速不达,还会带来不少的负面影响和留下难以愈合的“后遗症”。从目前27省份公布的高考改革方案来看,除了恢复文理混考、将平时在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列入录取选项外,大多数省份都明确将学生综合素质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前面两项改革举措笔者是完全赞同的,这不仅有利于为学生将来的专业学习打牢基础,还可有效避免因学生失误而被“一票否决”的情况发生;但是,从目前的社会发展层面来看,作为重要参考选项的“综合素质”,无疑是高考改革的“早产儿”。
首先,综合素质评定标准不易确定。就一般而言,综合素质是指一个人包括其知识水平、道德修养以及各种能力等的综合素养,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很难用统一的标准来界定和衡量。譬如说,有的学生思想品德高尚,有的学生某项技能超群,还有的学生生活经历坎坷但却表现出超人的吃苦耐劳精神;请问,这如何来界定谁的综合素质高,又如何在录取时划定其所占比重?
其次,对农村学生和贫困家庭学生不公平。大家都知道,就目前很多学校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来看,除思想道德水平不受家庭条件的限制外,其它评定项多多少少都与家庭经济状况的好坏分不开。譬如说艺术等技能方面的培养,无一不是需要金钱来作支撑的,这也是为何各种技艺类培训大热而高烧不退的主要原因;而对于绝大多数农村学生及城市中的贫困家庭孩子来说,无疑直接输在了“起跑线”上。
再者,综合素质评定中容易滋生“亚腐败”。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主要任务自然会落在学校及老师肩上。由于注重人情世故在我国还相当普遍,综合素质评定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下,很难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特别是个别教师的自身素质还不够高,部分家长的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在此情况下,极易因利益趋使而相互利用,从而产生被社会广泛诟病的“亚腐败”,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将会存在更多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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