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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政策16问答,全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6-08-24

学生资助政策16问答,全是大家关心的问题!1

学生资助政策16问答,全是大家关心的问题!2

学生资助政策16问答,全是大家关心的问题!3

近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作客搜狐新闻客户端直播间,权威解读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短短一个小时的时间共约21万网友在线参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田祖荫,副主任马建斌、涂义才等嘉宾共同回答了部分网友的提问。

小编特意为大家盘点了学生资助政策16问答,都是学生家长关心的问题!

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实现教育规划纲要目标的决定性阶段。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好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以以实现资助政策全覆盖和“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精准资助,落实资助育人,扎实推进教育扶贫,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促进共享发展。

请家长放心,国家会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使他们顺利入学、安心读书。

您孩子在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同时,会收到一本由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编印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这本小册子里详细介绍了高校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

孩子入学前一般可以在家乡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能基本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去学校报到时可以走“绿色通道”;入学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孩子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如果学习成绩优秀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所以,家长们不用担心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提交经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小册子里有,也可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学校收到学生申请后,经审核,以民主评议的方式认定。

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另一种是校园地助学贷款,在入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办理。学生只能申请获得其中一种贷款。目前,大部分省份已经停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只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被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三是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四是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上学所需的基本费用。

目前,只有中央部属高校和少数地方高校仍在承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这些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可以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一是家庭经济困难;二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四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五是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如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可拨打95593进行电话咨询。

高校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采用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借款学生在校读书期间不用支付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如果继续攻读学位,可申请财政继续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如果直接进入还款期,前3年本人可只支付利息,3年后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经办银行已将借款学生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在办理房贷、车贷、信用卡等信贷业务方面受到严格限制。如果有同学确实暂时没有还款能力,一定要主动与经办银行或学校联系,说明情况,切莫存在侥幸心理。

目前,研究生阶段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项资助政策。

为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国家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为:

免除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正版学生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

2011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按照“地方先行、中央奖补”的原则,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各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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