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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文加强集成电路人才培养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6-08-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外专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部门所属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集成电路产业是信息技术产业的核心,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攻坚期。为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创新集成电路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持续发展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集成电路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规模

建立健全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本专科、研究生教育和在职培训人才培养体系。建立以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构建“芯片、软件、整机、系统、信息服务”产业链的要求,加快培养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及其装备、材料等方向的专业人才。鼓励和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下简称各类院校)主动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结合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增设集成电路相关学科专业,调整人才培养方向,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培养集成电路产业急需、创新能力强的工程型、技能型人才。

二、加强集成电路相关学科专业和院系建设

支持高校与区域内集成电路领域骨干企业、国家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平台、产业化基地和地方政府等加强合作,共建示范性微电子学院。有关高校要将微电子学科专业纳入本校的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方案,纳入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方案,确保示范性微电子学院教学设施和条件建设、聘请国内外高水平师资、实施有效的融合式产学合作、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有关高校要通过招生计划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积极支持微电子相关学科专业稳步扩大本科、硕士、博士的招生规模。其他设有微电子相关专业的高校可参照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的建设要求先期开展建设,达到条件后可享受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的支持政策。

三、创新集成电路人才培养机制

推进产学研融合协同育人。各类院校要主动加强与集成电路相关企业的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共同开发教材、共建教学团队、共建实习实践实训平台。集成电路相关企业要深度参与人才培养,通过共同承担科研项目、参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建设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接收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活动等方式,促进人才培养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各类院校和企业要制定政策,促进教师、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柔性流动。鼓励教师到集成电路企业挂职或合作科研等,增强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鼓励企业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学生导师、开设课程或讲座。

四、建设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公共实践平台

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布局建设集成电路产学研融合协同育人平台,提供实习实训条件。统筹各类院校、企业等各方资源,建设集教育、培训及研究为一体的区域共享型工艺类人才培养实践平台,并依托企业建设封装测试人才培养实践平台,培养培训工艺、封测类人才。通过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基地的形式,建设集成电路设计人才实践平台,为学生提供网络化实习实训条件及对接市场的创新创业通道,培养培训设计类人才。依托平台,开展跨专业、跨学科交叉复合型人才培养,吸纳更多相近专业人才投身集成电路产业;开展在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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