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北京正式开始实施积分落户政策。申请人同时满足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违法犯罪记录,即可申请落户。
据征求意见稿公布8个月后,《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试行办法》)终于落地,《试行办法》试行期3年,自2017 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根据《试行办法》,北京市的积分落户方案,要求申请人须同时满足四项条件,包括: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且无违法犯罪记录。与此前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试行办法》在申请人的必要条件中删除了“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这一项。同时,《试行办法》在第九条提出,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此外,《试行办法》放宽了申请人的年龄限制,由征求意见稿中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修改为“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在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试行办法》增加了有关年龄的一项,即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可加20分。
针对备受关注的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试行办法》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由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构成的体系,而是直接并列了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九项指标。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除了增加了年龄指标,还增加了荣誉表彰指标,申请人如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均可加20分,但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此外,《试行办法》的积分落户指标中,删除了征求意见稿的疏解行业就业、专业技术职务、信用记录三项指标。此前,征求意见稿曾规定在疏解行业就业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6分,被公众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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