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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商经法》每日一题(7月14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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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1、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酒吧开业半年后,张某在经营理念上与其他合伙人冲突,遂产生退出想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可将其份额转让给王某,且不必事先告知赵某、李某

B、可经王某、赵某同意后,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的朋友刘某

C、可主张发生其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向其他人要求立即退伙

D、可在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要求退伙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据此可知,张某将其份额转让给合伙人王某,虽不用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但应告知其他合伙人。

选项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据此可知,张某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的朋友刘某,不仅要经过王某、赵某的同意,还需要经过李某的同意。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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