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名单及其统考笔试成绩见附件)。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费用一次性收取,不重复收费。
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3000091、3000092、3000093岗位采取专业笔试、技能操作、试讲三种方式(满分均为100分)结合进行,按百分制合成计算。
1、专业笔试主要考察拟聘人员对相关专业基础课程所应掌握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笔试时间60分钟。
2、技能操作主要是考察拟聘人员的动手能力,包括:技能水平、熟练性、规范性、实践效果等,操作时间每人60分钟。
3、试讲主要考察拟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教学效果等,考生提前1小时抽取相关内容或章节封闭备课后进行,试讲时间每人30分钟。
面试、试讲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专业笔试和技能操作成绩于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www.ahlgxx.cn)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6年7月25-26日进行,具体时间:专业笔试(7月25日14:30—15:30)、技能操作(16:00—17:00)、试讲(7月26日8:00-12:00,7月26日14:30-17:30)。考生请于7月25上午9:30前到安徽理工学校考务办公室报到。(安庆市集贤南路148号。乘车路线:安庆市区乘7、14、23路公交车到白稽豚天桥站下。)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专业测试地点设在安徽理工学校教学楼、实训楼。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专业测试的当天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3个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成绩由专业笔试成绩、技能操作成绩及试讲成绩合成确定,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30%、技能操作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40%。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后在安徽理工学校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考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单位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教育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6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理工学校依据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和安徽理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6-5514360
监督电话:0556-551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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