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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波小升初招生政策解读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6-06-29

“校校对口、相对就近”招生原则

从宁波各区公布的招生政策来看,今年宁波老三区公办初中招生将继续坚持“中学小学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区内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初中,在校校对口方案公布前,各初中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课测试或提前招生。同时,小学毕业生应按照“校校对口”方案进入对口初中就读。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初中的权利,而选择升入非对口初中,如申请转回对口初中,则该生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同时,选择升入非对口公办初中的学生,初中毕业后将失去省优质示范高中保送生资格。

借读生回原籍就读实行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规定,在区内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要求回原籍地初中就读,要填写相关申请表,并附上原籍地的房产、户籍证明和原籍地的服务区初中同意接收证明。其中,海曙区要求,原籍地房产证、户口簿地址必须一致且房产证产权100%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本户主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有本区户籍和房产而在本区以外小学就读,现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该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由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其中,海曙区要求房产证产权100%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本户主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此外,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本区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学生,要求在本区就读初中,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学籍所在学校需和实际就读学校一致

在学籍管理方面,各区教育部门要求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电子学籍的学生。未取得小学电子学籍的毕业生需回原电子学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同时,在尚未接收对口小学的毕业生材料前,各校不得提前发录取通知书。此外,江东、江北区还规定,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各区规定,各校需按要求均衡编班,不得再进行以分班为目的的各类测试,以及以“分层次教学”为名,举办事实上的“快慢班”。在收费方面,各区规定公办初中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任何与入校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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