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不少应届毕业生面临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本市人力资源专业人士王健提示,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看清条款、避免误区、提防损害自身权益的陷阱。
别拿录取通知书当承诺
有的用工单位会通过电子邮箱给求职者发送录取通知书(俗称offer),里面会有报到的时间、地点,以及可给予的薪资、福利待遇等信息。求职者需要注意,通知书通常不具备法律效力,里面的薪资待遇等,还没有通过合同的方式由双方约定,如果单位实际给予的待遇与通知书上写的不符,那么并不属于违约。就自己关心的一些待遇,务必要看清最终签订的合同上的版本。
最好签订正规合同
有些单位自己拟定用工合同,里面的条款存在漏洞,或片面扩大单位的权益,求职者容易吃亏。求职者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要看清,最好签订由人社部门监制的有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
签合同时,对于一些自己关心的话题,要问明写清,比如薪资结构、休假待遇、公积金等,避免合同内容含糊不清,遇到纠纷时权益得不到保障。
避免含糊不清霸王条款
有些单位会设定一些违约条款,如不能违反某些内部规定否则罚款、开除,或必须干满一定年限否则就要支付违约金等。只要这些规定不违法,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求职者应充分了解条款具体含义及因违约可能带来的后果。同时还要警惕一些霸王条款,比如让员工放弃某些应得权益,如社会保险等。这些条款本身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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