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对李成(化名)艾滋病就业歧视案做出判决。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被判支付李成9800元经济补偿。2013年10月,已经在特岗教师岗位服务3年的李成,打算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续约,却被告知因为其被查出艾滋病,故体检不合格不能续约。多位法律人士证实,这是国内艾滋病就业歧视案的首次胜诉。
事件
艾滋病感染者被迫离开讲台
李成今年33岁,是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2010年9月,他考入黔东南州黎平县某中学成为特岗教师。按照县人社局相关政策,如果李成接下来的3年工作考核合格,便可以申请继续留在学校任教。
李成说,他喜欢教师这个职业,总是对这份工作充满激情。他回忆,自己3年教学中的6个学期,他有5个学期都是超负荷带班。一般老师带两个班,而他一直都是带3个班,超过一般老师一半的工作量。正因为如此,在同一个教学环境中,李成的考核都保持在前列。
2013年10月,李成满怀期待和学校签订留任合同,但是却被县人社局告知,李成的体检不合格,李成不能和人社局续签合同。李成后来得知,所谓的体检不合格,是自己被查出了HIV呈阳性。李成成为了一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014年6月,李成向黎平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要求黎平县人社局、教育局赔偿经济损失22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10月10日,这些请求被全部驳回。
10月24日,李成又向黎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理由是案件所涉人事争议属于政策性调整范围,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解决,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11月4日,李成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法院做出的不予受理裁定。2015年1月19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黎平县法院应予立案。于是,在2015年2月9日,黎平县法院立案重审此案。
专家说法
法律上无专门反歧视法就业歧视案难确定歧视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于方强等多位法律界人士证实,李成案是国内首例成功获得法院胜诉判决的艾滋病就业歧视案。此前的5个案例中,最佳的结果也只是当事人通过庭外调解拿到了4.5万元赔偿款。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副教授刘小楠说,就业歧视案之所以难以确认为歧视,是因为在法律上还没有专门的反歧视法,对于歧视的确认,零散分布在各个法律中,有些干脆就没有法律依据可寻。
其次,是因为作为雇员的诉讼人往往难以拿到能够证明受歧视的证据。以前,用人单位往往还明确提出“只招男生”等歧视性的条件,但是,现在用人单位为了规避风险,往往把这些标准变成了隐性的。在国外成熟的反歧视法中,举证的责任大部分由雇主承担,雇主要主动拿出自己未歧视的证据。另外,就像李成一样,很多当事人在漫长的法律维权过程中中途放弃,因此维权结果也就流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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