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2016年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入学申请办法
一、申请材料
(一)2015年延缓入学医疗证明
1.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医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与病情相关联的各种检查报告、病历和医学光片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同一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康复证明上需注明就诊医生姓名、科室办公电话。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同期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时间
2016年4月28日至29日
三、受理地点
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望园西里4号)
四、审核部门
丰台区教委、丰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五、办理程序
第一步:审核申请人提交儿童当年延缓入学的医疗证明、康复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材料。
第二步:通过审核的,审核申请人领取《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到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第三步:审核申请人持全家户口簿、已审核通过的《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和实际居住情况入户核查属实证明到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网上申请。
六、申请要求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需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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