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有关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招生工作,根据《中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教〔2014〕1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16学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一)制订工作方案。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小学,制订2016年度招生方案和简章,明确每所小学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含积分入学指标数)、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咨询电话以及入学通知书的发放等相关内容,经上级审核同意后,于4月10日前报送市教体局,及时在中山教育信息港、各镇区教育信息网和学校校园网上公开发布。
各镇区要积极广泛宣传招生政策,提升群众的知晓率,确保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籍地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安排入学。
(二)网上预报名登记。时间为4月1日-5月30日,网上预报名登记的对象是201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我市户籍和常住非户籍的适龄儿童。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宣传,通知各适龄儿童家长登陆中山教育信息港“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网上预报名登记。
(三)现场报名确认登记。5月底前,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安排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现场报名确认登记。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等中心城区以及市直属小学于5月28日(星期六)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现场报名登记。现场报名确认登记信息时,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修正网上预报名登记的信息,进一步提升新生信息采集的准确率。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制订工作方案。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拟订2016年度招生方案和简章,明确每所中学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含积分入学指标数)、咨询电话、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内容,于4月10日前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经上级审核同意后,及时在中山教育信息港、各镇区教育信息网、学校校园网上公开发布。
(二)小升初电脑派位。市直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仪式于7月6日进行,具体有关工作安排,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特长生。市直属初中招收特长生,于3月25日前将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和公告报送市教体局审核,统一安排在4月23日(星期六)进行面试,招生过程不得进行文化科目笔试,招生录取名单4月底前集中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镇区要根据本镇区实际,在坚持就近入学原则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积分入学学位安排规则,依据各学校积分入学学位数,积分排名等情况统筹分配学位,做到公开,公正。
(二)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跨镇区就读公办学校的,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满一年以上)可认定为确需跨镇区就读:1.缴交社保证明(在居住工作地镇区开始参加社会保险到现场报名之日期间参保记录),《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必须为监护人本人)或劳动合同等有效工作证明;2.居住地镇区房产证(居住用)等有效居住证明。
(三)父母是本市户籍,子女为非本市户籍或无户籍的,确需就读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现场报名时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或当地教育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小学一年级现场报名确认登记时,家长或监护人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各镇区要安排专人负责审核验证,督促漏种预防疫苗的儿童按要求进行补种,并登记造册保存备查。
(五)发放录取通知书与新生注册。全市小学一年级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为6月下旬,初中一年级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为7月上旬。全市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10日、7月17日。各镇区合理安排时间,做好学位分配、发放录取通知书、完成新生注册登记等各项工作。考虑到民办学校招生存在不确定的特殊情况,有需要的民办学校可在8月底前进行一次补录注册。
(六)民办学校招收学生时,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办学规模,根据分步实施、控制办学规模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应优先安排本镇区生源、本市生源,确保充分解决我市常住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严禁民办学校未经许可,超班额、超规模等违规招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由此所引起的后果由办学者自行承担。严重者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七)各镇区教育部门、各中小学应高度重视招生工作,要确保在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中做好新生信息确认、新生分配,新生注册等工作,并及时为新生建立中山学籍和全国学籍。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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