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发布关于2016年3月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告:
一、奖助学金发放的基本条件
1.符合评定条件并已获得相应的奖助学金的研究生。已按时注册,或者完成回国、补注册或学籍异动等相关手续。
2.院系于3月18日前提交了发放数据(之后提交的将于下月底安排发放)。
3.助教、助研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本学期发放时间为3月至6月每月下旬、7月上旬。若研究生有其他津贴的发放累计超过3500元,财务部将统一扣税。
二、奖助学金发放种类及额度
1. 学业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
本次发放额度为本学年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生活津贴的50%。
2.专业学位及单列项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本次发放额为本学年度应发额的50%(3000元/人)。
3.2015-16学年度科学实践创新奖学金
本次发放金额为奖学金额度的50%(5000元/人),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外。
4. 2015-2016学年度才斋奖学金
本次发放批准资助金额的50%。
5.3月份研究生助教津贴。
研究生的助教津贴数额由所在院系根据工作量确定,每学期按照5个月的工作量发放。如有疑问可以咨询院系教务老师或任课教师。
6.3月份社会科学学部各院系研究生助研津贴。
社会科学学部的助研津贴发放实行导师或院系发放(每月不少于225元)和学校配套(每月225元)的办法。
7.2009级及以后的延长期博士生的延期助研津贴。
(1)发放对象为导师已经交纳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的相关研究生。
(2)本次每人发放本学期额度的1/5(1800元/人)。
8. 奖助学金补发
补发种类为: 北大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专业学位国家助学金、以及科学实践创新奖。发放额度按学校相关规定。
三、关于奖助学金评定和发放的特别说明:
1.所有奖助学金的评定结果和发放结果都可在各院系教务老师的奖助管理系统中进行查询。
2.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专业学位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数据,每月由各院系负责提交,如对发放情况有疑问,可联系各院系负责奖学金管理的老师进行查询。
3. 学籍异动的处理
获奖研究生在学年度内发生学籍异动时,按如下规定处理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专业学位国家助学金,并退还已经提前发放的奖学金。
(1)退学的研究生从异动审批后的下月起,不再享受奖学金。
(2)休学和停学的研究生在其休、停学的学期,不享受奖学金。
(3)研究生在学年内提前毕业者,其学业奖学金在毕业后停止发放。
4. 出国研究生
自2015年3月1日起,对于出国研究生,学校不再统一扣发其出国期间的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由各院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管理。
5.研究生院咨询电话:62753984,邮箱:grsjzb@pk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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