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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未经公示不得录取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6-03-24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落实招生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监督责任,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通知提出,进一步强化复试考核,要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巡查。要强化诚信要求,认真进行答卷核查等工作,加大对疑似作弊考生的甄别力度,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要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通知还强调,对于招生单位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招生行为要坚决纠正。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绝不姑息,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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