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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2016年城区小升初 房产证可作为招生依据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6-03-22

3月21日记者从南昌市教育部门获悉,《南昌市2016年城区小升初报名暨信息采集实施方案》公布。据了解,南昌城区“小升初”学生信息采集时间截至本月31日,采集对象为南昌市城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市城区户籍随迁子女。外地户口在南昌市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继续就读的可不进行信息采集。

采集时间将截至本月31日

报名对象分为两类:南昌市城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含本市城区户籍外地返昌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非本市城区户籍随迁子女。

其中,随迁子女指在南昌城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我市城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记者了解到,小升初学生信息采集已启动,时间将截至本月31日,区教体局(办)上报汇总信息时间为4月1日---4月7日。

南昌城区小学毕业生统一在就读小学举行信息采集。非本市城区小学就读的城区户籍外地回昌小学应届毕业生和非城区户籍符合随迁子女条件小学应届毕业生等接受义务教育,须按统一要求,同期参加信息采集和审核。其中,城区户籍外地回昌的小学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区教科体局(办)受理。非南昌城区户籍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科体局(办)受理。

家长须将户口本等材料交由学校进行信息采集

据了解,报名系统中,每位小学毕业生只能产生与本人身份证号相关联的唯一报名暨信息采集序号,凡未经南昌市教育考试院网上信息采集的,一律不予办理小升初录取。采集结束后经班主任和小学毕业学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审核意见,由学校统一打印信息采集登记表交学生及其家长签字后交小学毕业学校。

南昌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家长还须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义务教育登记卡等相关报名原始材料交毕业小学进行信息采集。

非南昌市城区户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家长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义务教育登记卡、社会养老保险、税务工商证照或合法用工合同等相关报名原始材料交毕业小学进行信息采集。

南昌市城区户籍外地回昌的小学毕业生,须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小学毕业证明、全国统一电子学籍(加盖校章)等相关报名原始材料进行信息采集。

在南昌城区经商户或务工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须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小学毕业证明、全国统一电子学籍(加盖校章),社会养老保险、税务工商证照或合法用工合同等相关报名原始材料进行信息采集。

非直系亲属间共有房产不作为招生学区范围依据

据了解,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将在市公安户籍、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协助下,对小升初学生信息进行电脑比对核查,将统一组织各区教科体局(办)进行全市小学毕业学生信息联合审核,组织进行学区范围生源资格复核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对学生的家庭实际居住(合法常住固定住所)地址予以复核审验,根据复核结果及初中学校招生容量招生录取,初中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南昌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小学毕业生信息填写必须按照班主任家长会上的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如因提交信息不完整或有误而造成的后果自负,凡提供假房产证、假户口簿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一律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统筹安排处理。特别是对有多套独立房产、多个住址的学生,小学毕业学校应做好指导工作,须由学生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自行确定提交唯一合法常住地址及证明材料。

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止为2016年3月31日。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搭户、空挂户不作为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工商执照、社保缴纳、居住证、租房证明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租房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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