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能否更人性化?预算经费调整能否更灵活?经费开支能否更科学?连日来,在政协小组讨论上,不少委员提出了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困惑。社科界76名委员更是共同提交了《关于改革和创新社会科学领域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提案》。
“现有社会科学科研经费的一些管理规定,简单沿用行政事业经费管理方式,挫伤了科研人员申请、承担课题的积极性,特别是冗繁苛刻的报销制度亟待改革和创新。”委员们说。
自己开车不能报住宿费,尴尬!
“在地方高校,5万元以上的科研经费就要开始审计。自己开车去出差,除非经过高速路,有交费卡做证明,否则不能报销住宿费。因为你不能证明自己在那儿住过。”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师范大学副校长张师超说。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教科院副院长胡卫也注意到了。胡卫说,根据现有科研经费使用规定,除了少量人员劳务费外,发票是经费使用报销的基本依据,要有购买硬件设备、图书资料的发票或者提供差旅费票据才能报销。一些科研人员为此不得不去“攒票”,甚至出现冒领劳务费、借壳套现、虚开发票等现象。
社科界76名委员在联名提案中建议,要将科研经费管理从防范和“卡”的思维中解脱出来,加大科研经费自主使用的力度,简化科研经费财务管理。
“比如在无法使用公务卡的基层地区以及调研劳务费支出,应允许科研人员采取经费包干使用方式。”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局长助理王子豪表示,砍掉不必要的报销单据和证明,就是要将科研人员真正从繁杂的制度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科学研究中去。
提前预算不能更改,为难!
“科研经费管理预算要求过细,而且预算越细化越好,还不能随便改动。我们的经费是干什么用?不是创新吗?我们怎么能事先预测会出现哪些问题?国家划拨科研经费的目的是多出成果,可现在更多的心思投入在经费管理上,最后会挫伤科研人员和团队的积极性。”全国政协常委、新疆师范大学副校长牛汝极说。
对于科研经费的预算,胡卫也做了一些调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科研经费预算一经批准,一般就不允许再中途变更,如支出预算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等均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经科研财务管理科审核确认,可以根据项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河北省委副主委王长华认为,长期以来,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对科研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考虑较少,未充分尊重和体现智力劳动价值。他建议,改变简单套用政府、企业预算管理方式的做法;改革科研评价体制,从重申报、重经费管理,向重结果评价转变。
科研经费不能列支人力成本,遗憾!
“公立机构科研人员一般都是事业单位在编员工,基础工资来自国家财政,按照现有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科研人员不得直接在项目中列支人员性费用。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通常科研机构允许购买上千万元的设备,但却不允许用科研经费聘请一位能熟练操作设备的实验员,结果设备没拆封就被淘汰的事情时有发生。”胡卫说。
胡卫建议,对于科研人员,应允许突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限高规定,在其收入不与申请课题经费挂钩的同时,鼓励实行年薪制。同时对科研人员实行阳光工资,杜绝用津贴和提成的方法。
“做研究首先是人,要靠人和设备,现在科研经费构成中,买物可以,用在人的身上不行。科研经费应该在人力成本上加大使用比例。”全国政协委员、华中科技大学校长丁烈云建议。
王长华建议,改革高校科研经费配置机制,让科研劳动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和适当回报;深化高校科研人员薪酬制度改革,统筹考虑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与科研人员薪酬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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