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针对全面改善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教学与生活卫生基本条件,重庆市教委下发文件,从课桌椅、饮用水、学生浴室等几个方面做了规范要求。
根据市教委要求,义务教育农村薄弱学校的教室照明要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教室照明如使用荧光灯,应配备40W荧光灯9盏以上;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同时,倡导使用节能灯,其配置功率应达到国家要求的照度标准。
对于饮用水,100人以下的村小和教学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配备模式。比如,配备电热水壶加保温桶。电热水壶用于将饮用水煮沸,每50人配1个,容量为2L;保温桶1个,容量为30L,用于贮存、冷却已经煮沸的饮用水。
自备水源的学校,应优先考虑采用井水作为水源。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的规定,水井选址应远离牲畜圈、校园独立式厕所、贮粪池、垃圾存放站(池)及污水排水点等污染源,且距离应在25m以上。同时,水井应设有高于地面0.3m以上的井沿,并加盖上锁。
要有独立式厕所,厕所位置应选择在校园内,地势较高,地基排水通畅,不易被雨水淹没,尽可能在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应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25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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