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工会界别将以《积极稳妥推进“延迟退休政策”实施》为题,进行政协委员大会书面发言。工会界别认为,延迟退休或意味着每年会减少约700万个就业岗位,建议我国探索试行弹性退休制度,更好地满足职工多元化需求。
工会界建言
1 延迟退休尚未形成改革共识
工会界别提出,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延迟退休政策”,对于我国经济繁荣发展和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工会界别在大会书面发言还提出,近年来出于人口老龄化加速、社保资金缺口大、人均预期寿命延长等考虑,一方面出台“延迟退休政策”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另一方面对于这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还没有完全形成改革共识。
工会界别的大会书面发言透露,据统计,目前中国每年大约有700万人退休,延迟退休也就意味每年相应期间或减少约700万个就业岗位,而近年来,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也可能带来一系列相关影响。
◇延退效应
影响低收入等人群利益
延迟退休会影响特定人群的利益。高强度体力劳动者和低收入者,由于劳动强度大、收入不稳定等因素,到了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这部分人往往希望能够按时退休甚至是提前退休,以便休养身体或自谋职业进一步改善生活水平,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可能会对他们造成一定伤害。
年轻人就业压力将增大
延退将增加就业压力。由于一定时期内社会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是有限的,老年人如果由于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更晚退出就业岗位,年轻人的就业压力就会增大,岗位提升也可能会变慢,职业发展空间受到压缩,可能会伤害年轻人对未来的信心,增加一定的不稳定因素。
对企业效率有一定影响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更需要精力充沛、专业知识结构较新的年轻人,延迟退休使身体相对日益衰弱、专业技术相对落后的老年人不得不继续留在工作岗位上,这可能会对企业生产效率造成一定影响。
2 延迟退休应配合弹性退休制
工会界这次提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五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但面对延迟退休政策可能引发的诸多问题,必须以严谨审慎的态度加以考虑,采取科学务实的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
为此工会界建议,有关部门应坚持正向激励,明确只有坚持缴费年限长、缴费数额多的人将更加受益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激励机制,让延迟退休者真正得到更多的实惠,才能使反对和质疑延迟退休的职工逐步打消顾虑。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应坚持适度弹性。在制定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的总体框架之下,建议探索试行弹性退休制度,在一定年龄范围内,比如在60至65岁之间,由职工自主选择退休年龄,以更好地满足职工多元化需求。
3 民企职工也应享受提前退休
虽然人社部部长近日已经表示,我国延迟退休方案已形成,今年将向社会征求意见,不过这次工会界别也将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在保持原有提前退休规定的前提下,还应该进一步修改办法,统一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提前退休标准。
这次工会界别在相关提案中介绍,1978年由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但由于历史的局限性,《暂行办法》将从事特殊工种享有提前退休权利的职工圈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导致目前在民营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广大职工被排除在外。
改革开放至今,特殊工种不仅在国有企业有,在民营企业也大量存在。以钢铁行业为例,2015年钢铁行业出现全行业亏损的局面,企业纷纷选择精简人员。在被精简人员安置时,有较多的民营钢铁企业反映,企业中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龄偏大的职工想要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却被告知他们所在的企业由于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不能享受提前退休待遇。
这对于劳动者和企业来讲有失公平。这部分职工由于年龄偏大,体能和反应都不符合继续从事特殊工作的标准,大大影响劳动效率和生产安全。在行业形势和企业发展状况较好时,企业还可以通过调整岗位、内退等方式,解决他们的出路问题,但在钢铁行业整体面临结构调整、人员分流、减产限产的大背景下,企业已自顾不暇,这部分职工不仅存在岗位人身安全问题,还有可能面临直接被推向社会的风险。
对此工会界别在相关提案中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应尽快启动对《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修改,实现用工同等对待,公平公正,统一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提前退休标准,让在不同所有制里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退休的年龄、工龄标准一致,以彰显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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