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3月3日消息,记者当日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获悉,经教育部备案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当天颁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广东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意见”明确,广东将改革完善统一高考制度。统一高考实行“3+3”的考试模式,本科院校招生不分文理科设置考试科目,实行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方式。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改革完善一年多考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考外语科目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机会,学生选择最好成绩使用,以减轻学生集中应考压力,改变“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同时,改革完善综合评价录取制度。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即可概括为“两依据、一参考”,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积极探索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按照统一高考成绩、高校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由高校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高校科学选拔各类人才。
“意见”明确,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从2016年陆续展开,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高考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从现在到实行新的高考方案期间,广东高考实行什么方案?据悉,现在在读的高中学生以及2016年、2017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仍执行目前的高考方案,考试科目、内容和方式不变,从2016年起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卷。2021年高考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即2018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实行新的高考方案。
“意见”明确,高职院校考试招生逐步实现考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安排和录取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2017年广东省将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增加语文、数学、英语3门考试科目,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自愿选择报考,幷以此成绩作为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的成绩;2018年启动新的高考方案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招生改革。高职院分类考试方案由省教育厅制定,考生报考办法将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专项改革配套文件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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