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幼升小小升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汇总
本操作细则根据市教委及区教育局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制订。
一、招生年龄和对象
小学招生年龄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五年级就读学生。
二、公办学校招生
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据安排入学。
(一)入学依据及安排方式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入学的:户主须是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备相对应的房产证);学生本人是户主的,需提供学生本人或父母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6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
2.本区户籍,因人户分离需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入学的:房产证产权人须是学生父母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需待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6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本条办理。
3.父或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住址在本区),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适龄儿童、少年:有房产证的(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需待区域内有本市户籍和房产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无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4.动迁户子女入学:因动迁原因,户籍暂没有迁移到新地址,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安排入学。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外区县户籍,按本区居住地入学的:本市外区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6.随迁子女入学: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本人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入小学和新来沪入初中的随迁子女,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住址在本区),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在本区有幼儿园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幼儿园作统筹安排,非在园(含看护点)的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小学(公办小学或政府委托招生的民办小学)登记报名;在本区有小学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小学作统筹安排,新来沪的五年级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初中学校(公办初中或政府委托招生的民办初中)登记报名。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
7.残疾儿童入学: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可直接到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浦东新区辅读学校、浦东新区致立学校申请入学。
8.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身份证明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外籍学生持外国护照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在就读幼儿园或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二)信息公开
2016年3月31日前,公办学校招生区域等相关信息在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网上公示(网址:www.zsb.pudong-edu.sh.cn)。
(三)入学信息登记
第一批信息登记:
登记对象:民办三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适龄儿童、未入本市幼儿园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和本区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外省市回沪的本区户籍五年级学生。
登记时间:2016年4月9日-4月23日。
登记地点:民办三级及以上幼儿园适龄儿童通过就读幼儿园登记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在区招办(地址:潍坊七村702号)登记入学信息。本区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小学登记入学信息,外省市回沪的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在区招办登记入学信息。
第二批信息登记:
登记对象:未入园(看护点)及新来沪的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
登记时间:2016年5月23日-6月30日。
登记地点:随迁子女家长自行前往尚有学额的公办学校和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完成信息登记、审核、确认。
教育署负责审核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所招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材料。
(四)入学安排
区招办负责对二级及以上幼儿园中的适龄儿童及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进行入学安排,于2016年5月10日前完成。教育署负责对民办三级幼儿园中的适龄随迁子女及民办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进行入学安排,于2016年5月16日前完成。
(五)信息抽查核实
2016年5月11日-5月13日,区招生办对第一批信息登记对象的证件材料进行原件抽查。
(六)报名验证
2016年5月20日前,区招生办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报名系统"或手机短信(初中以发放《初中入学告知书》的形式)通知学生家长其子女被分配安排的公办学校。
5月21日-5月22日学生家长持相关证件(原件)前往已安排的公办学校进行现场核对。
(七)招生录取
区招办于6月20日前下达第一批招生录取名单,7月10日前下达第二批招生录取名单。各公办学校于8月15日前完成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工作。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按区教育局核定并公示的计划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一)信息登记: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入学基本信息登记,信息登记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
(二)填报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学生家长须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站,进入民办中小学报名页面,完成报名和填报志愿。民办小学限报2所学校,填报时间为2016年4月24日-4月27日;民办初中限报3所学校,填报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4月30日;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直升学生也须完成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
(三)组织面谈:学生接到民办学校面谈通知后,本市户籍的学生须带户口本、报名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小学毕业生需带);非本市户籍学生须带户口本、学生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家长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报名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小学毕业生需带),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相关学校参加面谈。民办学校在面谈前,先要审核学生所带证件,证件审核通过的学生,方可进入面谈程序。民办小学面谈日期为2016年5月7日,民办初中面谈日期为2016年5月7日-5月8日。
(四)按志愿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5日-5月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民办学校以短信方式发出录取通知后,学生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经家长确认后民办学校方可正式录取。民办中小学学生报到时间为2016年5月21日-5月22日,学生报到时,民办小学收取《入学信息登记表》,民办初中收取《初中入学告知书》。
(五)学生补录: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对已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民办学校报名,但未被录取的学生进行补录。被民办学校录取并确认的学生,将不再安排公办学校。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经教育局批准,部分学校按规定项目、计划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一)信息公示:教育局和区招办网上公布区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学校名单、项目、计划。相关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项目、名额、条件、录取办法等。
(二)学生报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自行前往相关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4月30日。
(三)组织测试:相关招生学校于2016年5月9日前完成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
(四)招生录取: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于2016年5月12日前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相关学校将预录取名单于2016年5月13日前交教育局德育处审核备案。招生办于2016年5月17日前在招生办网上公示预录取名单。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于2016年5月30日结束。
五、日程安排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责任部门 |
向社会公布《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 2月29日前 | 教育局 |
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培训 | 3月中旬 | 基教处、招生办 |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校长会议 | 3月中旬 | 教育局 |
审核确定公办学校招生区域、招生学校的办学规模、师资、设施等基本信息 | 3月30日前 | 教育署 |
网上公布公办中小学招生区域等相关招生信息 | 3月31日前 | 招生办 |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 | 4月9日—23日 | 幼儿园、小学 教育署、招生办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责任部门 |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 4月24日—27日 | 学生家长 |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 4月28日—30日 | 学生家长 |
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 | 4月28日—30日 | 相关学校、相关学生 |
民办小学面谈 | 5月7日 | 民办小学、相关学生 |
民办初中面谈 | 5月7日—8日 | 民办初中、相关学生 |
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 5月9日前 | 相关学校、相关学生 |
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 | 5月9日—10日 | 民办中小学 |
二级及以上幼儿园适龄儿童、公办小学毕业生入学安排 | 5月10日前 | 招生办 |
入学信息抽查 | 5月11日—13日 | 招生办 |
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 | 5月12日—13日 | 民办中小学 |
民办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 5月15日—16日 | 民办初中 |
民办三级幼儿园随迁子女、民办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 5月16日前 | 教育署 |
小学报名验证通知发放;初中入学告知书发放 | 5月20日前 | 招生办 |
公办中小学报名验证日 | 5月21日—22日 | 中小学、学生 |
民办中小学录取的学生报到 | 5月21日—22日 | 民办学校、相关学生 |
第二批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审核、验证、确认 | 5月23日—6月30日 | 有学额的公办中小学、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 |
体育、艺术特长生拟录取名单在就读小学公示 | 5月12日前 | 学生就读小学 |
体育、艺术特长生预录取名单上报德育处审核备案 | 5月13日前 | 德育处 |
招生办网上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预录取名单 | 5月17日前 | 招生办 |
下达第一批录取名单 | 6月20 日前 | 招生办 |
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 6月30日 | 相关学校、招生办 |
回外区县就读小学毕业生材料送招生办 | 6月30日 | 小学 |
下达第二批录取名单 | 7月10日前 | 招生办 |
各中小学发放录取通知书 | 8月15日前 | 各中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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