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坚持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坚持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进入门槛,为各级机关选拔德才兼备、事业需要、人岗匹配的公务员。
申报范围
全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四级联考,凡需补充人员的各级七类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在有编制空缺和职位需求的前提下,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计划。
全省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招录计划按照中央改革精神和要求申报。
申报程序
(一)招录用编计划申报程序:
1.省直单位填写(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湖北省省直部门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用编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报省编办。
2.各地招录用编计划实行逐级申报,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机构编制部门汇总后填写《湖北省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用编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逐级报省编办。
各地各单位须在有空编的前提下申报招录用编计划。未经审核或超用编计划招录公务员的,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不得办理上编和实名制登记手续。招录用编计划申报时间截止2016年1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省编办将在各地各部门申报用编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批复。
(二)职位计划申报程序
1.省直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填写《2016年度湖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职位计划表》),将电子和纸质计划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审定(需附编制部门批准的用编计划)。
2.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县(市、区)的《职位计划表》和《2016年度湖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汇总表》(见附件4),由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将电子和纸质计划表和汇总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审定(需附编制部门批准的用编计划)。
各地各单位职位计划实行网上在线申报审核,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
招录职位设置
(一)招录职位
招录职位设置要明确具体岗位和职务层次,如财会科员、办公室主任科员及以下。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做好职位分析,按照能力席位标准和岗位职责设置招录职位。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单位(以下简称县乡单位)在设置招录职位时,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充分听取基层单位的意见,根据法律政策规定和县乡单位的实际需求设置招录职位及资格条件;乡镇(街道)职位可以乡镇为单位设置,也可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置。
(二)职位描述
职位描述要清晰、明确,重点阐明职位特点、性质、要求、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字数不超过100字。可在职位描述中明确岗位性别适应性,引导考生合理报考,工作性质较适合男性或女性的职位可表明适合男性或女性,并做好相关说明。各招录单位要用好职位描述和备注,表述清楚招录职位的各方面情况。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