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符。
5.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12月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逾期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按《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员聘用(聘任)制实施办法》处理)。
6. 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
具体条件:
应聘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2016届应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院校主要为全国重点院校、部属或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经考核合格的本地师范类硕士研究生。
聘用程序:
(一)信息发布。通过相关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濠中网站提前发布招聘信息。
(二)初审:应聘者发送本人电子版简历一份到zshtzx@126.com(附照片、本科毕业学校及专业、研究生毕业学校及专业、电话、籍贯、户籍等)。截止时间:2016年2月29日。
(三)面试考核
1. 审查应聘者材料,初审合格者到中山市濠头中学面试考核。
2. 由学科召集人布置讲课内容、抽签决定讲课顺序,确定讲课班级、讲课时间(一般备课时间在1小时左右)。
3.由教务处、学科召集人组织听课评课,根据以下四项打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分为教育教学能力(满分50分)、综合能力(满分30分)、语言表达能力(满分10分)、举止仪表(满分10分)。
根据分数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拟自主招聘人选,学科召集人将考核结果填写在《聘用教师考核审核表》,参与评课所有评委签名确认。
4.相关处室主任与拟自主招聘人员面谈,了解各方面能力,并在审核表签署意见。
5.分管人事副校长、校长最后审核拟自主招聘人员,在审核表签署是否同意聘任意见。
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
填写《拟自主招聘人员体检安排表》,上报教育系统人才交流中心。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时间,由我校校医室集中带队进行体检与心理测试。
体检、心理测试合格后,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采用信函考察方式的,向拟聘人员档案所在单位党委、组织或人事部门发出公函,并请所在单位提供拟聘人员的现实表现材料,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并形成考核报告。
办理聘用手续
通过审批、体检和考察环节拟聘人员,根据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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