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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实验小学招聘信息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6-02-02

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2016年拟招聘语文教师1名,音乐教师1名,体育教师1名。

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学历要求见《2016年天津市实验小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详表》)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应聘时正在备考者,可先参加招聘,如未能如期取证,将不被录用。)

7.具有非农业户口

8.英语达到与学历相当的水平,有较强的英语口语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一《2016年天津市实验小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详表》。

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hrss.gov.cn)、天津实验小学学校网站(http://www.tjsyxx.com.cn )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①时间:2016年2月29日-3月4日(不少于5天)

②网址: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其中教育经历由中学开始填写。

(四)考试

1.笔试: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在天津实验小学校园网(http://www.tjsyxx.com.cn )发布。

笔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上午09:0011:00

报考人员于3月29日后登录www.tj.lss.gov.cn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进行资格复审:

①身份证(原件);

②个人简历;

③个人简历中所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教师资格证(正在备考者,需提供已考科目成绩单);

⑤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

⑥2016届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内容必须包括:所学专业、本人政治面目、最高学历的入学、毕业时间)。

资格原件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的资格,从报考本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安排:

第一阶段面试(包括自我介绍及模拟授课):

进入面试的考生,一是进行自我介绍,由考官根据考生基本条件及现场表现给出分数;二是模拟授课,考生现场抽取上课内容,30分钟准备后进行现场讲授,并回答综合素质考察组的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考生试讲及答辩情况给出分数。面试第一阶段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授课阶段。

第二阶段正式授课,考生进入教学班,按学校提前通知的时间到校,现场抽取上课内容,30分钟准备后进行现场讲授,由考官根据教学情况给出分数。面试第二阶段总分为100分。

面试两个阶段成绩按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面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第二阶段授课成绩高者排前。

4.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考试成绩确定后,我校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五)体检(2016年5月)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六)考察(2016年6月)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七)公示(2016年6月)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2016年6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2016年7月)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122904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397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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