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18周岁;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下表:(见附件)
说明: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2.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及《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享受市政府及我院给予的有关待遇。
3.资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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