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实施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南洋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和嘉兴市教育发展投资公司共同举办。学院依托百年交大的办学经验和强大的师资力量,秉承“以人为本,服务发展, 面向人人,人人出彩”的办学理念,向社会输送了大批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条 学院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在嘉兴市塘汇路839号,目前学院正在嘉兴市秀洲区新建校址,新校区占地580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建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设有8大实训基地,19个实训中心,134个实训室,为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条件保障。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五条 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人数40名,共设两个专业,具体计划如下: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六条 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定执行。
4.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第五章 报名
第七条 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网上注册及信息录入
有意愿报考的学生可于2016年3月15日8:00—3月25日12:00期间,登录招生网(http://jxnyc.30.cvod.net/nyzs/index.asp),根据网站“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2.书面材料递交
以学校为单位统一递交或个人递交,务必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于2016年3月25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寄至嘉兴市塘汇路839号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办,邮编314003),电话:0573-8230218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下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报名表: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的《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复印件一份(现场资格确认时须提交原件审核)。
2)承诺书:登录学院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一份,并由考生本人签名(原件)。
3)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现场资格确认时须提交原件审核)。
4)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证复印件一份(现场资格确认时须提交原件审核)。
5)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复印件一份(现场资格确认时须提交原件审核)。
6)高考体检表复印件一份(入学报到时须提供原件)。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蓝底)。
所有报名信息以书面提交的材料为准。学院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请注意查询。
3.资格审查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名单。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才能参加“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测试。
4. 现场信息确认
2016年4月2日9:00—17:00,初审通过的考生需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身份证等材料进行现场确认,不经过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地点:嘉兴市塘汇路839号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学院东行政楼108室)。
5. 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为110元/人。在现场确认时现金缴费。
第六章 考试
第八条 考试与评分、考试形式及测试方式
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
1.面试时间:2016年4月3日9:00-15:00。
2.测试内容及分值:根据各专业的职业能力要求制定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主要包括: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人文与心理素质、气质兴趣与形象、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相关能力、素质特长(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总分100分。
3.测试考官:由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专业成立考评组,每个考评组由七位考评人员(设组长一名)组成。为保证综合素质测试的公平性,原则上各专业设一个考核组,若考生所报考专业人数较多,根据需要可以设多个考核组。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时间、顺序、组别等通过抽签决定。
评委按照各专业测试办法给考生现场打分,七位评委的给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余五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最终得分(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测试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组实施全程监督。
第九条 入围办法
1.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报考情况,由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确定入围名单。根据入围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划定入围分数线,入围分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计算形成。凡入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信息,在学院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必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2.入围名单公示后如无疑义,学院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录取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获得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2016年高考三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三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院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院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5.对进档考生,按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分数(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20%)+综合素质测试分(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30%)+高考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计算形成。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中科目(具体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政治、化学、生物、物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课程计算。具体算法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会考等第换算为相应的分值,再计算11门课程的平均分(满分100分)每科目的具体等第折算标准如下表:
7.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高中阶段具备与报考专业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优先录取,再出现相同的,综合素质测试平均分高的(以小数点后对应位次数字为准)优先录取。
8.录取时,若考生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人数的85%以内,剩余部分计划转到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八章 日程安排
第十一条 工作进程安排
1.2016年1月底前完成有关方案报批工作。
2.2016年2月18日-3月25日,做好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宣传工作。
3.2016年3月15日8:00-3月25日12:00,有意愿报考的学生登录学院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同时将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邮寄至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寄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25日(以邮戳时间为准)。
4.2016年3月27日前,做好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细则制定及考生资格初审等工作。
5.2016年3月28日-4月1日,考生登录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情况。
6.2016年4月2日9:00-17:00时,考生本人随带各项材料到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现场领取准考证。
7.2016年4月3日9:00-15:00,考生在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8.2016年4月8日-9日,公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院招生网)。
9.2016年 4月11日12:00-4月24日12:00,公示拟入围名单(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省教考试院网)。
10.2016年5月5日,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备案。
11.2016年8月15日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二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程录像或录音,保留记录备查。
第十三条 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试采用全封闭形式,相关部门和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考试现场实行手机信号屏蔽。利益相关人员进行实行回避原则。
第十五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在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各科目的等第。
第十六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七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573-82301760
第十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咨询电话:0573—82302189、82301914、82302937
第二十条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573—82301760
第二十一条 招生网网址:http://jxnyc.30.cvod.net/nyzs/index.asp
第二十二条 招生网指定邮箱:jxnyczsb@163.com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同时还有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注: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不参加学院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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