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经请示省人社厅,2015年辽宁省畜牧兽医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100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岗位资格审查人选。岗位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16年1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二)各招聘单位地点及联系方式
1.辽宁省家畜家禽遗传资源保存利用中心
地址:辽阳市太子河区南驻路11号
联系人:刘欣
联系电话:0419-2304478
2.辽宁省畜牧业经济管理站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陵园北里
联系人:王大鹏
联系电话:024-86616537转8002
3.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开发区人和街95号
联系人:邓文超
联系电话:024-88439796
资格审查内容
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外语资格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职考生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两个证明人签字、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两套,原件资格复审后退还考生。
其他要求
1.请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一般应由本人到现场办理,确实因故不能前来的可委托他人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责任由委托人自负。受委托人除须提交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写在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内容包括受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名、日期等内容)一份。
3.拟放弃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向应聘单位提交放弃资格审查的书面声明(声明写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内容包括应聘的单位、岗位、放弃原因、本人签名、日期等内容)。
4.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附名单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考生姓名 | 考号 |
辽宁省家畜家禽遗传资源保存利用中心 | 种羊育种 | 武师良 | 10115010112 |
辽宁省畜牧业经济管理站 | 动物遗传育种 | 李傲楠 | 10115024808 |
邵思宇 | 10115030701 | ||
动物繁殖 | 黄承俊 | 10115033011 | |
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现场诊断与应急处置(1) | 杨洺扬 | 10115052709 |
王一 | 10115017716 | ||
现场诊断与应急处置(2) | 陈实 | 10115010715 | |
张皓淳 | 10115046123 | ||
吕智成 | 10115040108 | ||
现场诊断与应急处置(3) | 周维 | 10115051812 | |
郭兴 | 10115017911 | ||
何兴瀚 | 10115014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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