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章程》正式核准发布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71号)》,对山东经贸职业学院院章程予以核准并发布生效。
该院高度重视章程建设工作,于2014年12月启动了章程制定筹备工作,随后成了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开设了学院章程建设专题网站。学院章程经过前期准备、学习讨论、调研草拟、校内外征求意见,先后十易其稿,形成了《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章程(讨论稿)》,讨论稿经教代会、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并进行了审议通过,形成《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章程(核准稿)》,核准稿经主管部门山东省供销社审查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申请核准。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院核准稿进行了初审、复评及终审审议,提出了评议意见和修改建议,学院根据专家的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章程正式文本。章程正式文本最终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予以核准公布。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章程》共十章、八十七条。分为序言、总则、学院职能、治理结构、学生与学员、教职工、办学保障体系、外部关系、学院文化与标识、附则等部分。章程是学院办学的纲领性文件,学院将以章程的施行为重大契机,认真抓好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按照“建成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财经商贸类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目标,努力为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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