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完善广西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公办幼儿园的日常运转,广西制定了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分两步执行到位。
按照规定,广西城市公办园、县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500元、300元。自治区制定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是最低限额标准,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
该标准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到2017年执行到位。今年,城市、县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元、200元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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