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广东高校设岗、用人和薪酬分配等人事管理权,都是高校说了算。记者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东省即将正式出台《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共九条,提出“五个下放、两个完善、一个加强”的意见,即下放岗位设置权、下放公开招聘权、下放职称评审权、下放薪酬分配权、下放人员调配权,完善人员考核晋升退出机制、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
评聘标准高校自主制定
《方案》提出,广东将下放岗位设置权。由试点高校自主确定岗位总量,自主设置岗位结构比例和标准,自主决定聘用人员。支持分类设岗,可自行设立教学岗、科研岗、教学科研岗及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等专职岗位,可设立流动岗位用于吸引各类人才到高校兼(任)职。允许高校教师离岗开展科研和创新创业,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下放公开招聘权。由试点高校自主决定公开招聘人员的招聘时间、自主公布招聘方案、自主组织考试(考核)、自主公布考试结果、自主公示拟聘人员、自主确定聘用结果,自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下放职称评审权。由试点高校自主制定正高及以下职称评聘标准,自主组建评聘机构及评聘专家库,自主开展评聘工作,自主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学科(专业),可采取委托或联合评审。实行“以考代评”的可自行择优聘任。
引进人才取消年龄限制
《方案》还提出,下放薪酬分配权。在现有财政保障政策不变的基础上,由试点高校自主确定绩效工资总量,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确定具体分配方式,自主发放绩效工资。
同时,对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一次性奖励等市场化薪酬。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中归属科研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暂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所得股权,可按比例直接分配给科研人员和团队,并按股权分红。
下放人员调配权。引进人才的流动调配,取消年龄限制,由试点高校自主审核档案、自主办理、自主引进等。
■改革时间表
●5所高校试点1年
为更稳妥地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先在粤发〔2015〕3号文遴选认定的重点建设高校和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所属高校中,选取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5所高校,从今年1月起先行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期1年。
●推广至14所高校
试点结束经总结评估取得可复制经验后,根据粤发〔2015〕3号文确定的高校,改革将推广至7所重点建设高校和7所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所属高校,共14所,其中部属高校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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