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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调动成了他受贿“主渠道”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6-01-29

连续12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的他,在金钱的诱惑下竟然丧失了底线,站上了被告席。昨天上午,永嘉法院开庭审理了原苍南县教育局局长梁某涉嫌受贿罪一案。

今年53岁的被告人梁某是苍南人,原是苍南县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后任苍南县政协副主席。2003年5月至2012年1月,梁某在苍南县教育局担任局长一职,负责并主持教育局的全面工作,包括全县教师的调配及全县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等事项。

记者了解到,根据苍南县教育部门的程序,教师想要调动工作,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第一种是由教师自行提出申请,交由梁某及人事部门有关领导研究,再提交党委会进行讨论,最终由梁某拍板决定;第二种则是教师通过正规考试进行选调。相较于第二种途径,第一种途径可谓是“捷径”,其中梁某就是成功与否的关键,很多人瞅准这一机会开始向其展开攻势。手上握有实权的梁某抵制不住利益的诱惑,在十年的时间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陈甲、陈乙等人创办培训学校及工作调动过程中给予关照,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的财物共计134.3万元。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梁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据他交代,向他行贿的人除了学校教师外,还有创立民办培训学校的人;在他收受的所有财物中,既有现金、黄金、字画、银行卡,也有培训学校的干股分红。“有几笔钱已经退还别人了,其他的钱交给我外甥放高利贷。后来因为民间借贷链断裂,利息和本金都不了了之了。”

梁某的辩护人在庭上对受贿的具体数额提出异议,认为具体数额应为87万元。“公诉机关指控的一部分钱,梁某已经及时退还,而另外一部分钱,他收了之后并未为其牟利,这些都不属于受贿。”

公诉机关认为,梁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4.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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