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1月29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报考单位,报考单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2。
2.标题统一按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XXX,职位代码XXX。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新的联系方式。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16年1月29日17时前传真至报考单位或发送扫描件至专用邮箱。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6年2月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报考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收件单位为报考职位所在市国税局人事部门,联系地址详见附件4。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XX,职位代码:XXX。材料具体如下: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目前仍在校的应届毕业生只需提供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如因所在学校已经放假,在报名推荐表盖章确有困难的,向报考职位所在市国税局人事部门进行情况说明并征得同意,用人部门同意后随复审材料邮寄一份本人亲笔书写的承诺书:承诺将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在面试前一周提供经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5),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如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需向报考职位所在市国税局人事部门进行情况说明并征得同意,用人部门同意后随复审材料邮寄一份本人亲笔书写的承诺书:承诺将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在体检后两周内或考察阶段提供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乡镇或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6),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 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 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以及基层服务合 同(或协议等材料)的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如报考职位有户口或生源地条件,应提供户口簿(含首页和个人页)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等生源材料的复印件。
8.经本人签名确认的参加面试确认书,确认书格式为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XXX,职位代码XXX。
邮寄的上述材料均为复印件,招录机关收件后不再退还。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面试当天早晨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考场的指定地点a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6年3月1日-3月6日,每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附件1。面试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当天上午8:30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悦华大厦(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19号),详见附件7。
(三)面试成绩发布
考生在面试结束后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在指定地点等候领取本人面试成绩。面试结束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职位,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体检
体检分两批进行,前三天面试考生为第一批(体检时间是3月4日),后三天面试考生为第二批(体检时间是3月7日)。请考生按照工作人员通知的具体时间在指定地点集合,随机抽签后统一前往医院,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休息和安全。体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020-38352223(电话)
020-3835220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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