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对于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或教授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应聘教师岗位:采取面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70%);
面试、试教: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试教。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水平以及对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等。
应聘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建筑工程与艺术学院实验管理岗位、外国语学院实践中心管理维护岗位、图书馆、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宣传部(统战部)、档案馆、国际合作交流处等部门专技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教学秘书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
面试: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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