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25日至1998年1月25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好。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排爆职位的报考人员,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报考排爆职位的人员除外)。
8.报考法医职位的人员必须是广西医科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科技大学、桂林医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上述院校2014届、2015届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专业条件为: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康复治疗技术(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
9.报考排爆职位的人员须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从事排雷、排爆工作两年以上的退役士兵。
10.具备自治区公务员局和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处理。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触犯刑律免予刑事处罚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公务员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招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2016年度考试录用人才紧缺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计划表》(附件1)。报考人员对职位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报考人员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wsbm.gxpta.com.cn/2015/webregister/index.aspx)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考生不需缴纳报名费。
考生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照片,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报考人员只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法医或排爆职位报名即可,最终录用的职位根据考试成绩选定职位确定。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及相关处理。报考人员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在报名表中本人承诺栏签名。
报名时间:2016年1月25日8:30至1月26日17:30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月25日8:30至1月26日21:00
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16年1月27日
(三)领取专业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
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持有关证件到自治区公安厅(南宁市新民路34号)政治部人事处调配科(自治区公安厅指挥大楼九楼)领取专业科目笔试准考证。
1.报考法医职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的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学历、学位证复印件1份(2014、2015届毕业生须提供)。大专学历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1份。
2.报考排爆职位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的证件:本人退役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领取专业科目笔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1月27日下午3:00-6:00
(四)参加专业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居民身份证、退役士兵持退役士兵证,下同)及专业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专业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考试地点设在南宁市。专业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值为100分。考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安厅根据计划招录人数与笔试人选1:5的比例,按照专业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公共科目笔试人选,并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专业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2016年1月28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五)打印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已获通知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报考人员自行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在网上打印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打印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1月29日
(六)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地点设在南宁市。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大纲见附件2),分值为100分。达到自治区公务员局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者方为合格。考生可向自治区公安厅查询本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30日上午9:30-11:00
(七)参加体能测评
自治区公安厅在专业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招录人数与体能测评人数1:3的比例,按照[专业科目考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2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并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考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共三项,其中,男子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即为合格。体能测评地点设在南宁市。
体能测评通知时间:2016年1月30日下午,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体能测评时间:2016年1月31日
(八)面试
体能测评结束后,自治区公安厅以电话形式通知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行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另行通知)。面试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3号)等规定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1.面试当天,考生必须在8:0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超过9:00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到后,现场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有关证件原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法医职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2014、2015届毕业生须提供)。大专学历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报考排爆职位的退役士兵需提供本人退役士兵证。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录机关不得向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面试通知时间:2016年1月31日下午,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面试报到时间:2016年2月1日上午8:00前
面试资格审查、抽签时间:2016年2月1日上午8:009:00
面试时间:2016年2月1日上午9:30开始,面试时间为一天。
(九)体检
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安厅以电话形式通知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在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考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参加体检。
体检通知时间:2016年2月2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体检时间:2016年2月3日
(十)选定职位
体检合格人员可进行选定职位。考生持本人有效证件,按照综合成绩[专业科目考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20%+面试成绩2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定职位。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面试成绩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考生一经选定职位,不能随意更改。前者如放弃职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直至职位已无空缺或者合格人员全部进行完选择。
选定职位通知时间:2016年2月4日,考生需保持手机畅通。
选定职位时间:2016年2月5日
(十一)政审考察
选定职位的考生进入政审考察环节。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应当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因政审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政审考察时间:2016年3月
(十二)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在考察合格后,由自治区公安厅按原发布招考公告范围、在其所在院校或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后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在用人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其他单位。
公示时间:2016年4月
录用审批时间:2016年5月(属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待取得毕业证并报到后方可正式办理录用手续)。
优惠政策
(一)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771-2893920
政策咨询电话:0771-5880964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71-550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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