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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盐城中考方案招生工作意见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6-01-25

盐城市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盐城实际,现就2015年盐城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管理

高中阶段招生全市统筹,保持普职教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各县(市、区)、各学校要进一步控制招生规模,控制班额,逐步达到省规定的教育现代化发展主要指标要求。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令性分配到各学校,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全口径计划进行招生,任何地区、学校一律不得超计划和无计划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技工等学校,下同)面向本市参加2015年中考考生的招生计划经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由教育、发改、人社部门联合发文公布;教育、人社部门在下达的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内审核审批并建立各职业学校新生学籍;财政部门按照市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招生部门核定的实际招生人数安排各职业学校免学费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要逐步扩大五年制高职学校、三星级以上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对未达到三星级标准的职业学校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其招生计划。除省教育厅下达我市的高等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外,非我市紧缺、社会急需专业的市外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在我市安排招生计划。市内各职业学校更不得为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代报招生计划和新生学籍。

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青壮年农民和退役士兵等其他社会成员举办学历技能“双提升”招生计划在相关部门指导下,由各校自主确定。各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拓宽招生范围,推动职业院校生源多样化,在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积极组织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青年、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进行中职学历教育,实施学历技能“双提升”计划,并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完善职业院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政策。

中职与普通本科“3+4”项目是教育部在江苏省开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试点项目,今年我市“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通知执行。

各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如上级对择校生政策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则按最新精神执行)。各普通高中要用好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招生计划(该计划包含在本校总招生计划内,不另增招生计划)。“国际班”招生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热点高中招生计划的分解工作,按规定比例将指标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当地初中,并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所有县(市、区)热点高中定向指标分配到当地初中招生的方案必须在招生前上报盐城市教育局中教处备案。

江苏省盐城中学(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99号)今年招生计划数756人,其中统招生688人,统招生中面向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该志愿的考生招生406人,面向其它县(市)和盐都区招生不超过282人(见附件);招收择校生68人(择校生不超过统招生数的10%),其中面向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该志愿的考生招生40人,面向其它县(市)和盐都区招生不超过28人(见附件)。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办学地址:盐城市解放北路盐中巷1号)招生计划942人,面向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招生。盐城市第一中学(地址:盐城市西环南路6号)面向市直、亭湖区(不含乡镇)、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招生324人;亭湖高级中学(地址:亭湖区人民政府向东1.8公里)面向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招生380人;盐城市伍佑中学(地址:盐城市伍佑镇东大街22号)面向市直和开发区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招生不超过200人,面向亭湖区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招生不超过200人;其中统招生和择校生比例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江苏省盐城中学在市区统招生计划内安排203名定向指标生计划,其中按照市区一般初中毕业学生数占市区初中毕业学生数的比例,确定盐城中学面向市区一般初中定向指标招生数为42名,在符合定向指标生资格、且填报盐城中学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定向录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盐城中学不含定向指标生的统招生分数线下40分。如有学校仍没有学生被定向指标生计划录取,则在这42名计划中调剂,按该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到2人(毕业生数150人以下的学校录取1人,毕业生人数超过150人的学校录取2人),按照上述办法招录后如仍有剩余指标,则调剂到面上使用。定向指标生计划除42名用于市区一般初中外,其余161名用于在面上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被录取的定向指标生,收费按统招生标准执行。市区一般初中毕业生中符合盐城中学定向指标生资格的,如报考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按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达线后录取,按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收费标准执行。

二、招生报名审核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报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相结合,报名工作由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按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通知执行。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各省辖市中考实行考籍与学籍对应,凡未在当地取得应届初中学籍的学生,均确定为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一律在学籍所在校报名、参加中考,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回本市入学高中的,必须在中考报名前转学至本市后,方可在转入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本市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未参加本市中考的学生。本市内学籍所在县(市、区)和户籍所在县(市、区)不一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区域报名、参加考试,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县(市、区)填报志愿并参加该区域学校的录取;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则不能参加学籍所在地区高中学校志愿的填报和录取,考生和家长选定后须在中考报名时提出申请并同时填写《盐城市中考二次建档填报志愿申请表》,申请取得二次建档号的考生,仍使用原建档号在学籍所在区域报名参加考试,但只能用二次建档号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其原第一次建档号在填报志愿、参加录取时自动失效。

各地必须将中考报名信息与学籍管理系统信息、往年中考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确认具有填报定向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和往届生等信息。考生必须在与学籍相一致的学校实际读满两年以上且整个初三年级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定向指标生的资格。各初中校必须在校内公示定向指标生资格条件和本校符合定向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定向指标生录取后如有举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以作弊论处,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学校责任人的责任。

三、志愿填报

今年高中阶段招生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江苏省盐城中学面向各县、市和盐都区招生的除外),志愿填报要求由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由各地按中考志愿填报的统一规程和安排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各地各学校要确保《中考指南》及时发放到每个初中学校每位考生手中,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各地各学校要将各类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特别是民办学校)及收费办法等,在学生填报志愿前,通过召开家长会、地方媒体和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开,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依据。

(一)志愿类别:

1.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男生。

2.四星级普通高中、享受四星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热点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

3.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三星级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和五年制高职、技师高技班。

4.其他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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