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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苏州中考方案招生工作意见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6-01-24

2015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5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紧紧围绕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稳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努力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谱写中国梦的苏州篇章提供优质服务、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招生工作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段教育优质多元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合理制定高中招生计划,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市区高中段学校办学规模、布局结构、生源变化与发展方向,制定招生计划,普职比控制在1:1左右。普通高中依据各学校星级确定招生规模。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所属学校的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分别由各区公布。其它学校的招生计划均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

(二)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稳步实施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的规定。指标生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不含园区校区)的70%,其中55%进行基础性指标分配,投放到苏州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其余15%实施奖励性指标分配,投放到苏州市区办学水平比较高的初中校。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实施。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苏州中学招生分数线以下20分内。第二阶段为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安排在第一批次,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50%,投放到苏州市区所有初中学校,按照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总数(不包含苏州中学的指标生计划数)1:1.5的比例来划定市区指标生最低分数控制线,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录取。

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基础性分配计划、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计划,均按照各初中校毕业生人数(2015年4月1日江苏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在籍数)的比例,均衡分配到苏州市区各初中校(含完中初中部)。江苏省苏州中学奖励性指标分配,也参照同类方法操作。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指标生计划的落实工作,录取的指标生必须是2014年9月15日初三年级在籍在读生,且在其毕业的初中校连续读满三年。

(三)推进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改革,促进高中校优质多元发展。

1. 积极进行创新拔尖人才培养。苏州中学继续进行江苏省普通高中“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改革试点项目和创新拔尖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苏州中学匡亚明实验班面向苏州市实行提前招生,招两个班;苏州十中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办创新实验班,面向市区实行提前招生,招一个班。提前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2. 探索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扩大高中段学校招生自主权。今年鼓励四星级普通高中校、五年制高职校进行“自主招生、多次考试、自主选择、多元录取”改革试点。直属、工业园区、高新区各选定一所四星级普通高中校以招生计划的20%,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校以招生计划的10%,面向所在区域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满足学生自主选择和多元化需求;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苏州技师学院五所学校安排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招生计划的10%,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满足学生对优质职业教育的个性化需求。各区具体实施自主招生的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实施办法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直属四星级普通高中校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苏州技师学院五所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经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审批后实施。

今年经过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校的自主招生分学生报名、材料审核、综合测试、审核录取四个阶段,做到方案公开、程序规范、综合评价、择优选择。报名时间与学生中招志愿填报一致,每位学生限报一所,综合测试在中考结束后和在中考分数公布之前的时间段统一进行,笔试时间为6月22日,面试时间为6月27日。各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 加强师资后备人才培养。

苏州一中与华中师范大学、江苏省叶圣陶教育思想研究所联办圣陶实验班,进行未来教师后备人才培养试点,实行自主招生,招一个班,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设定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不低于中考总分的80%或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就高不就低),不断提高师范生生源质量。

(四)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做好扶贫帮困助学工作。

苏州田家炳高中宏志班,面向市区家境贫困、品学良好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一个班,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办法均按江苏省规定执行。高中阶段残障学生免收学费。

三、招生对象

(一)报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1.具有苏州市区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修业,下同);

2.具有苏州市学籍且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限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四、报名办法

市区初中毕业生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一)市区(不含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具有苏州市学籍且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和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往届生直接到苏州市教育考试院(劳动路359号)报名。报名时应出具户口本、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报名办法分别由各区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外地来苏学生和本市考生同等享受高中段教育的权利,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学校没有任何限制。报考师范学校的考生必须是苏州市区户籍(含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

(三)收费标准

1.报名费12元,文化考试(含体育)费每门9元(根据苏教财〔2005〕27号、苏财综字〔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规定执行)。

2.英语听力与口语自动化测试费每生5元(根据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2009〕278号的规定执行)。

上述各类考试和其他服务性收费共计80元。

五、考试与录取

(一)考试

1.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相结合。

2.考试科目和计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六门。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30分,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满分各为100分,其他考试科目为体育,满分为40分。中考录取总分满分为730分。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政史科目中的历史部分实行闭卷考试,政治部分实行开卷考试。体育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结合,英语采用听力与口语自动化测试和书面考试结合的方式。

4.考试时间和日程

考试时间:2015年。

考试日程:6月17日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14:00~15:40 物理

6月18日上午 9:00~11:00 数学

下午 14:00~14:50 历史

15:40~16:30 政治

6月19日上午9:00~10:40 英语

下午 14:00~15:40 化学

体育考试安排在5月6日~14日进行。

5.考查科目实施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能力操作与信息技术实践能力。其中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实践能力和劳动技术能力操作,已在初一、初二年级学年结束时完成考核。艺术与理化实验操作均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期中进行,由市教科院统一命题,分校组织,互换监考,分别采用集中阅卷与现场评分方式。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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