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区、河东区、红桥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11个区县,正式通过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至此,天津市1190所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通过国家评估验收。5年间,天津投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资金120亿元,在已经完成评估认定的地区中通过率位居全国首位。
2008年,天津市制定实施了《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08—2012年)》,各级财政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在预算执行中实行经费单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园、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截止2012年,天津市区两级财政教育支出378.8亿元,比上年增长25.3%,全市公共财政预算义务教育拨款达到150.8亿元,比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高1.2个百分点。全市小学和初中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全市小学和初中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持续增长。2012年,市财政用于区县义务教育支出6.6亿元,占70%,主要是对涉农区县和财力薄弱区县的补助。按照财政部规定的计算口径,剔除当年中央财政教育转移支付15.5亿元后,天津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达到了财政部下达的目标任务。
天津市财政局副局长陆丽珍表示,解决教育均衡发展问题,首要的是增加薄弱地区学校投入。天津将学校的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科目进行细化编制,项目支出在按按轻重缓急原则合理编制的基础上,根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县财力状况、义务教育规模、学校发展实际等因素,增加对财力薄弱区县和基础条件薄弱学校补助力度。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分配调节作用和专项资金支持引导作用,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同时,天津为保证中小学校教职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区县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方筹集资金,中小学校教职工工资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同时,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两免一补”城乡一体化,政策扩大免费提供教科书实施范围。此外,为保障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市财政加大统筹力度,全市共投入专项资金21亿元,加固重建学校457所,全面消除中小学D级危房,成为全国唯一按期完成三年规划任务的省份。
另外,市财政五年内还投入专项资金120亿元,对1084所义务教育学校的取暖、操场、厕所等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累计配送382万台套教学仪器和881万册图书。并投入专项经费0.8亿元实施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265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工程、中小学优秀教学校长培养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培训工程和千名农村校级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等项目,培养专家型名师和引领农村学校素质教育的骨干教师,打造能力强、素养高的优秀教学校长和懂教育、善管理的农村中小学校长队伍。
陆丽珍对记者说,在义务教育投入不断增加情况下,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天津财政通过加强规划论证、实施政府采购、强化绩效检查、抓好资产管理、规范教育收费五个方面保障监管。今后,天津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和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公告义务教育经费执行情况,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化发展,为建设美丽校园做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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