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黎丽等57名同志为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对拟录用人员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拟录用人员的录用资格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5年10月4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政治部。
公示时间:2015年9月28日至10月4日
材料邮寄(或送达)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政治部
邮政编码:530023
监督电话:0771-2299232(办)、2299268(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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