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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法制史》每日一题(12.25)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6-01-21

  多项选择题

关于中国古代诉讼、审判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西周时期“听讼”为审理民事案件,“断狱”为审理刑事案件

B. 唐代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

C. 明代的大审是一种会审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次

D. 清末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中国古代诉讼的程序和制度。

选项A正确。西周时期的“狱”与“讼”。民事案件称为“讼”,刑事案件称为“狱”,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

选项B正确。唐代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州县长官在进行司法审判时,均设佐史协助处理。州一级设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县一级设司法佐、史等。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结果须呈报上级。

选项C错误。明朝的大审始于成化17年(公元1481年),宪宗命司礼监一员在堂居中而坐,尚书各官列居左右,从此“九卿抑于内官之下”。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明史·刑法志》载:“自此定例,每5年辄大审。”因此,明代的大审是每五年举行一次。

选项D正确。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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