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
B.王乙是本案的唯一被告
C.王乙与王丙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王甲不是本案的被告
D.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原告是被赡养人即王某。
选项B、C错误,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本案中,王某的两个儿子与一个女儿都对王某有赡养义务,王某仅起诉二儿子,法院应当追加其大儿子王甲与女儿王丙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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