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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行政法》每日一题(2016.1.8)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6-01-21

  多项选择题

甲取得了县房产局颁发的扩大原地基和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证,阻碍了邻居乙的正常通行,乙与甲协商未果,向市房产局提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可以委托两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B.市房产局应当通知甲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C.若复议过程中第三人甲意外死亡,行政复议即应终止

D.复议过程中,乙和县房产局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不违法并且甲也同意该协议,则市房产局应当准予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选项B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选项B中应该是“可以”,而非是“应当”。

选项C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选项D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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