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就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发出通知。通知中明确,各县(区)招办要提前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2016年起,符合条件的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申请在其学籍所在地的县(区)报名参加高考;陕西户籍考生高考报名仍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区)进行。
非陕户籍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可在陕报名
2016年起,符合条件的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随迁子女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由学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居住情况,由所居住县(区)公安部门负责审查;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参加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由办理参保登记的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或县(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审查。
随迁子女在各地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到其学籍所在县(区)招生办领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分别前往本人学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登记地县(区)公安部门及参加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或县(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通过资格审查后在学籍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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